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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岗工人观察

2014年02月23日 综合新闻 ⁄ 共 337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文鹏转自腾讯“
中石化下岗员工活不下去

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

傅成玉与中石化员工在一起
“中石化下岗员工活不下去”说明什么

导语

昨日,有消息指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称,中石化下岗职工“一些人没有工作,住在棚户区,连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真的活不下去了”

中石化,世界五百强排名第5的企业,赫赫有名的“两桶油”之一,旗下员工居然“活不下去”,这是否太过矫情?不少网友都有这个疑问。这恐怕是对当初的国企改革认识不深所导致,“被买断工龄者”的不幸,我们应予以更多的关注。

国企今天越“牛气”,越显示当年“改革牺牲品”之悲壮

●被买断工龄下岗者与未下岗者差距悬殊

如“十年回顾系列”《国企急速变身“赚钱航母”》所说,国企在今天,尤其是垄断国企,已经成为中国市场上极为“牛气”的存在。但在十多年前,负债累累、效益低下却是国企的代名词,远不如今天来得风光。

为改变局面,国企改革成为时代的一大主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减少企业冗员,削减成本以提升竞争力。许多国企职工因此纷纷下岗,但下岗只是不发工资,还是挂靠在单位上。国企为真正瘦身,纷纷采取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买断工龄”,依据职工的工作时间长短,发放数万元左右的一次性安置补偿费。让该职工从此与企业脱离任何关系,不再享有任何该企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这就是所谓“减员增效、改制分流”。

那么,这个数万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对于“被买断工龄而下岗”的人来说,是否划算呢?答案是否定的,而且是非常不划算。

数据来源,中石化股份2001年和2012年年报
“中石化下岗员工活不下去”说明什么

如图,中石化集中“减员”的前一年,即2000年,中石化股份有接近51.2万名员工,支付给职工的薪金和养老费用合计133亿元,人均约2.6万元。而在2012年,据前几日披露的年报,中石化股份目前仅37.6万名员工,但包含薪金和福利的总的职工费用支出达到了517亿,人均接近13.8万元。如果当年的中石化员工没有被“买断工龄下岗”,那么在今天,只要一年的报酬就差不多能高过当时“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即便已经退休,待遇也会相当不错。相比之下,被买断工龄者如今没有工作,或者只能找些临时工作,社保只能完全靠自己交,养老金标准也相当低。当年是否“被下岗”,境遇可谓天差地别。

被买断工龄者的“牺牲”其实从很早就开始了,2003年上半年中石化业绩不错的时候,就曾大幅度地提高了职工费用,给全体员工发了12亿元的奖金,约合每人3000元,而此时中石化已经减员到41万人。此前被分流的人,已经无缘享受这一福利。

●同样是被买断工龄,一般国企职工也远不如垄断企业员工

在“中石化下岗员工活不下去”的报道后面,有许多网友留言,中石化的下岗员工不该有那么大的怨言,北京地区的中石化被买断工龄员工,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可以接近10万元,河南的虽然要少很多,但好歹也能接近2万。而很多一般国企的“被买断工龄者”,如粮食、食品等单位的职工,往往只有1万元左右。无怪乎有些下岗工人抱怨“投错了娘胎”。

“改革牺牲品”遭到的不公正对待需正视

●下岗者不是自愿为国企做出牺牲,而是被强迫买断工龄

事实上,“买断工龄”的做法是违法的,当时的《劳动法》就已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是不能够用“买断工龄”的方式与员工结束关系的。1999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当年朱镕基总理还曾专门表示,“所谓‘买断工龄’是错误的,中央从来就没有这个提法,只是讲可以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不是用钱就能够买断的。”

抗议“强迫买断工龄”的国企职工
“中石化下岗员工活不下去”说明什么

然而在实践中,采用“买断工龄”这一做法的却比比皆是,以至于成为一个默认事实。不少用人单位甚至以强迫的方式来“买断工龄”,如这次报道中提到的:2000年7月,在卢氏县公安局五楼突击召开石油公司职工大会,与会领导以“谁不在协解合同上签字就不让出门”相威胁,此举迫使仅剩三个月、一年、三年、五年的时间就要退休的老职工下岗。

在2009年一项针对沈阳国企职工的研究中,随机挑选的21位被买断工龄的受访者,有11位是被强制买断的,有6位是半强迫半自愿,只有4位是自愿选择了买断工龄。

●不仅是被强制下岗,而且还受到了“诱骗”

除了强迫以外,用人单位还一个经常用到的手段是“诱骗”。如河南睢县石油公司在买断工龄时,向员工声称“必须签订协议”、“超过多少时间就没有补偿”,这都是典型的欺诈行为。上述沈阳的21位受访者,有5人明确称签署“买断工龄”合同是被领导“劝诱欺骗”,有12人则表示根本不清楚有什么规定。还有许多人声称同意“买断工龄”是基于从众心理,对这到底是什么一回事根本不清楚。这足以说明,当年在签署“买断工龄”合同时,劳资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买断工龄”的价格未考虑时间成本,极为低廉

最为让人诟病,也引起最多争议的是“买断工龄”的价格标准。当时普遍采用的一种定价方法是参照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企业对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费。”

所以,这个价格就相当于,被买断工龄的员工工龄有多长,就乘以多少个月的工资,中石化执行的就是这个标准。如一名中石化北京加油站的加油工工作了20年,于2000年协解,当时北京的协解标准是4750元/年工龄,那么他就得到4750×20,共9.5万元买断资金。

以当年的行情而言,9.5万元不算一个小数目。但作为“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对于已经四五十岁,没有太多能力寻找新岗位的人而言,仍然是极为不够的。“买断工龄”的价格是不应该按静态来算的,因为它与养老保险有着密切的联系,应该引入国际上通用的计算月养老金的数学模型来决定这个费用是多少。而实践的定价标准完全未考虑到未来工资和退休金的增长,导致被下岗员工和未下岗员工在将来的待遇上出现了极大的差别,而这无疑是不公平的。在部分程度上,这是中国基尼系数在本世纪头十年长期处于上升态势的重要原因。

●“买断工龄”执行过程出现众多贪污腐败、假公济私现象

在当年的国企改制中,如何决定“谁下岗”、“谁不下岗”也没有统一标准,往往就是领导说了算,这也必然在“买断工龄”的执行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人大代表蔡继明前不久就称,在烟草企业中,有企业管理层借买断工龄之机,将自己的亲朋好友安插进来,成为一种普遍的腐败现象。买断工龄是一种裁减富余人员的手段,但是一些干了一二十年以上的职工被辞退后,企业短期内重新招聘新的员工,并借机徇私受贿,同时拒不录用原辞退职工。

政府有义务“帮助他们活下去”

●改革不能把“牺牲品”当作维稳对象

考虑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严重滞后的情况,被“买断工龄”的下岗工人中年龄大、体质弱、技能差的那部分人,再就业的可能性较小,其生活的困难可想而知——而事实上,大部分被“买断工龄”的下岗工人境况就是如此。上述对沈阳下岗工人的调查显示,多数“被买断工龄”者只能找些门卫、保洁或者摆摊之类的活,再就业非常不理想,许多人都称再就业时工作报酬低、不稳定、无养老保险、无医疗保险,心理处于苦闷状态,而如果原来的单位效益红火,则会愈发感到苦闷。

这就是为什么被“买断工龄”的下岗工人会上访、堵路甚至堵公司,成为“维稳办”所需做工作的对象。然而,社会本来就已经对他们有所亏欠了,却把他们当作社会不稳定的来源,这无疑是荒谬的。

●衡量社会幸福感不光要看总量,减少“不幸福感”是当务之急

时下,幸福感是社会上很时髦的一个话题,虽然经常有人埋怨这埋怨那,但在人们能够看到的主流话语圈,说的话有人听的人,基本上还是有幸福感的,只是或多或少的问题。然而社会上还有许多幸福感一直为负的人,下岗职工往往就属于这么一个群体。在互联网上,但凡是发帖环境比较宽松又比较有人气的,最后往往都被一些诉苦申冤的帖所占据,下岗工人往往占据了很大一部分,例如发些《下岗工人长恨歌》之类的。衡量社会幸福感不光要看总量,减少下岗工人等的“不幸福感”同样是政府必须负起责来的当务之急。

结语

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对于下岗工人的问题,有关方面必须正视起来。改革可不是壁虎断尾,说舍弃就舍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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