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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德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02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77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德州市纪委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制定相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取得初步成效。但仍有个别人、个别单位无视规定,顶风违纪,造成严重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严格要求,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平原县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党支部副书记王金东为其女儿大办婚宴问题。2013年11月16日至12月1日期间,王金东为庆祝其女儿结婚,在平原县新星大酒店、县委招待所举办三次婚宴,安排宴席66桌,宴请客人582人,收受礼金67300元,其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200元。市纪委给予王金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礼金予以收缴。 

  二、乐陵市盐务局违规发放福利补助问题。2013年中秋节前,乐陵市盐务局为全体干部职工每人发放低钠盐、酒类、食用油等物品折合292元,以加班费名义每人发放现金400元。市盐务局给予乐陵市盐务局局长吕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纪委责成市盐务局收缴违规发放的实物和加班费,并追究市盐务局党委管理不严、市盐务局纪委监督不力的责任,对市盐务局局长曹清刚、纪委书记滕泰龙在全市通报批评。 

  三、德州市人民医院驾驶员郭川元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月1日下午,郭川元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德州市银座商城给其孩子购买学习用品。市人民医院对郭川元作出停职离岗学习、承担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和书面检查处理。市纪委建议市人民医院给予郭川元党纪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市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中央和省委、市委纠正“四风”的坚强决心,持之以恒、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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