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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济宁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02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83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济宁市纪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深入开展,日前,济宁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兖州区兴隆庄镇残联主任董灿洲,工作日午间饮酒。兖州区纪委给予董灿洲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邹城市药监局大束药监所工作人员周眉,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规使用公车。邹城市纪委给予周眉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3、金乡县胡集镇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陈熙,违规为其母亲操办寿宴,并超范围邀请人员参加。金乡县纪委给予陈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贾国,组织同事违规接受医药经销公司宴请。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给予贾国记过处分,免去其麻醉科主任职务,对其余十名参加宴请的麻醉科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赔餐饮费用。任城区纪委对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分管副院长刘树民进行责任追究,对其诫勉谈话。 

  5、济宁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六科科长程军,工作日午间饮酒。市审计局党组给予程军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越抓越严、越抓越紧,从严纠治“四风”成为新常态的形势下,上述人员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杜绝“节日腐败”。 

  通报要求,春节、元宵节是纠治“四风”的关键节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四风”不发散,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和追究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的问题,一律零容忍、严惩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凡是春节期间发生“四风”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一律从严追究问责,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坚决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并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济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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