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英转自中国网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做出决定,工程承包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制,谁承包谁付工钱,以加快农民工工资清欠速度。
据介绍,“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支付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全面负责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要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进行日常动态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如果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全省还有700万元农民工工资没有清欠完毕,截至10月底,全省已清欠农民工工资2.92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7.7%。日前,湖北省进一步明确了工程欠款的还款时间表:对2003年年底前已经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3年内还清。其中,中央本级预算拨款投资项目要在2004年年底前基本结清财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清偿;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清欠。(詹国强)
新华网 200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