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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连迫害观察

2014年02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1533字 ⁄ 字号 中共株连迫害观察已关闭评论

乐恒转自:https://www.voachinese.com/a/article-20100317-shanghai-forced-demolitions-88167562/464073.html

上海女访民抗议强迫拆迁遭迫害

2010年3月17日 16:44


近年来,由于中国各地强迫拆迁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和上访民众越来越多,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终于推出了一个新的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条例,公开征求民众意见。不过,在暴力拆迁中受到迫害的上海访民表示,如果有法不依,出台再多的法规也是形同虚设。

*酷刑迫害*

上海女访民马亚莲对美国之音说,她的私房,在没有经过任何拆迁协商手续的情况下,12年前被上海有关部门强行拆迁。她到法院告状,到北京上访,不但得不到赔偿和解决,反而被抓回上海,并先后两次被劳教并受到酷刑折磨。

她说:“我被两次劳教,一共是两年半。在劳教场所,我受到了严厉的酷刑。两次都受到酷刑。第一次是被绑在刑架上,我的全身都被剥光了。我的手脚都上了绑,然后用很宽的皮带勒我的内脏,当时我差点昏死过去。然后我的整个内脏疼痛达半年以上。第二次把我上绑18天,还挑拨犯人对我进行群殴。”

*卖地有方*

据官方的英文《中国日报》报道,上海去年拆迁项目多达一百万平方米,而2008年只有6100万平方米。上海的土地转让费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在中国各大城市中,名列第二。

由于卖地可以给当地政府带来巨额财政收入,因此很多地方政府热衷于拆迁。中国日报援引一位上海律师的话说,地方政府获得的巨额土地转让费应该主要补偿给被拆迁的居民,因为他们在拆迁中的损失最大。

中国自1949年之后逐步确立了土地公有制度,城市土地为国有,即归全民所有,农村土地则一般属于所谓的集体所有。中国民众的所谓私房实际上是建立在公家的地皮上,因此,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有权对民众的房屋强行拆迁,从而在全国各地引发了民众抗议野蛮拆迁的群体性事件。

*积怨甚深*

最近,以唐福珍自焚事件为导火索,多年的积怨将中国国务院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推至“民意审判台”。中国社会各界都希望能够废除现行拆迁制度。

在最近闭幕的人大会议上,代表们讨论了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不过,新的条例在中国土地公有制的本质方面并没有任何改变,政府在支付赔偿金之后,即使业主不同意相关数额,仍有权强制拆迁。

*一棵葱的价格强买一头驴*

中国日报援引上海财经大学一位教授的话表示,中国出现搬迁纠纷的根源,在于各主要城市房地产价格飙升,已经超出了普通民众所能够承受的底线。有的被强迫搬迁的民众形象地比喻说,“政府用一棵葱的价格,强买民众的一头驴”。

在新条例草案中,拆迁这个充满血腥的字眼被“征收”所取代,而且确定了“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征收”的原则。至于涉及“非公共利益”的商业拆迁,则由建设单位与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契约精神和原则商定。

不过,这项新条例能否通过,通过之后能否执行,仍然是海内外关注的焦点。 根据2月2日中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高达1万5910.2亿元,其中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款高达1万3391.8亿元。所谓土地出让价款,实际上就是俗称的“政府卖地所得”。救灾人大闭幕之后的第二天,北京拍卖土地连续出现两个“地王”。让政府退出火得发烫的房地产市场,让利与民,说易行难。

*有法不依 等于无法*

上海访民马亚莲说,不管出台再多的法律,如果有法不依,没有独立的司法,对底层老百姓来说,都没有什么帮助。

她说: “我们国家目前实际上出台再多的法律也是无济于事的。我们国家目前是有法不依,与无大同。跟没有法是一样的。以前我们到全国人大去上访,负责接待上访的官员告诉我们说,我们全国人大也没有办法,我们管不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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