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江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于2007年10月31日以行政(当场)处罚方式,取缔江岸区三七街韦家桑园45号的基督教家庭教会聚会点,同时没收教会奉献。
江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指责家庭教会传道人赵福海,在未经登记场所开展宗教活动,违反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决定给予取缔该非法场所,没收奉献箱内三千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同时指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或江岸区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地政府这一举措,不但反映该地没有履行中国政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反而证实宗教迫害事件有增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