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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岗工人观察

2014年01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134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文鹏转自博迅
青岛印染厂领导参与政治迫害,非法掠夺本人下岗最低生活费及劳动积累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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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9月01日 来稿)

青岛印染厂领导参与政治迫害,非法掠夺本人下岗最低生活费及劳动积累公开信
(博讯 boxun.com)

青岛印染厂负责人:

2001年7月12日,青岛公安当局以“偷越国境”的虚假罪名拘捕了正在旅游途中的前印染厂一位职工(此案后被证实是站不住脚的假案)。当时,印染厂竟对本厂职工的不幸遭遇置若罔闻,无动于衷。但本人作为本厂已下岗职工,基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正义立场,当即亲自带朋友去青岛市公安局“讨说法”未果后,即上网撰文对青岛公安当局侵犯人权,提出公开批评。青岛公安当局为抵制舆论批评与监督,刻意对本人秘密拘留,进行政治陷害。本人由此经历了长达近两年的超期羁押,检察院两次违法重复起诉,五次要求法院延期审理,最终被冠以“煽动颠覆”的大帽子定罪判刑,成为极其典型的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批判公权力被“以言治罪”的违宪案件。

本来一个能够维护职工权益的好企业当家人,面对如此迫害自己职工违法不公现状,即使无力改变,至少不会趁火打劫,落井下石。然而,青岛纺织总公司旗下的青岛印染厂当时的负责人,为取媚公权力,面对中国后文革时代这一起极其罕见的违法侵权政治构陷,竟亦步亦趋,在明知本案系非法侵犯人权的特殊性质,却依然在本人深陷冤狱的不幸境地,落井下石 ,扣发了本人自2001年6月至2003年6月两年的尚未定“罪”前的最低生活费。本人获释后讨要多年,甚至市长公开电话都打了20余次,青岛印染厂至今赖账不还。下岗工人最低生活费,不是因从事工作而给的劳动报酬,而是国营职工在单位有自己的劳动积累,因被政策性下岗而支付的临时政策性补偿。在2003年本案未定性之前,本人还是企业的正式职工,企业没有任何理由,扣发政策性补偿的下岗职工最低生活费。更何况青岛印染厂在未给本人分文经济补偿的情况,非法侵吞了我自71年参加工作至今的所有在厂劳动积累,将本人以判刑人员“除名”推向社会,致使本人连失业金都不能领取。印染厂有关负责人如此作为,是比公安当局政治迫害更为残酷的经济迫害与掠夺。也正是这一经济掠夺,导致本人在被牢狱摧残后,以带病之身返回社会竟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与医保保障。

本人出狱以来,虽经再三交涉,至今未果,特此郑重声明如下:

1、青岛印染厂对本人下岗的最低生活费剥夺是非法的。本人自2001年6月至2003年6月两年的最低生活费,被何人侵占?被人将继续不懈地追偿;
2、解除本人公职系企业性的政治迫害与侵犯人权的升级,是违法的、无效的,本人绝不接受;
3、青岛印染厂所有财产中都凝聚着本人的一份血汗积累,受法律保护,青岛印染厂负责人无权因政治迫害案件加以侵吞;
4、青岛印染厂在未与我结清经济补偿前,与本人存在事实上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关系无法解除;
5、本人绝不放弃对青岛印染厂参与迫害,落井下石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与道义责任的追究!

最后,本人坚定不移地相信:中国总有一天足以进步到会把那些制造当代文字冤狱和参与经济迫害的责任者押上历史审判台。

中国走向人权时代的脚步没有谁可以挡住!

青岛印染厂被政治迫害职工2011年8月28日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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