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锋转自FT中文网
在过去一、两年,不同的财富报告和媒体新闻告诉我们,中国的企业家群体不是已经完成了移民,就是正在考虑移民。而在企业家们给出的理由中,除了“更好的生活环境”、“更好的医疗和教育资源”之外,“保证财富安全”成为了很多企业家移民或者考虑移民的主要理由。
提到中国的企业家,人们自然想到他们财富的“原罪”。的确,一个从财富扁平化的社会里迅速崛起的新富阶层,很难让人不去怀疑其财富的合法性。“小岗村”的生死状就是对这样的企业家精神的一个意味深长的注脚,在这个注脚里,有的不仅仅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胆战心惊,还有最后官方对其合法性追认的逢凶化吉。
在中国几十年的经济改革历程中,由铁板一块的计划经济国家体制,向市场经济多元化转轨,以民营经济为代表的经济力量,总是先迸发于三个地带:经济的边缘地带,制度的灰色地带,管制的空白地带。从宏观上,如果说中国经济的崛起,是让大量生产力从效率低的社会生产部门中(如农业)释放出来,到生产效率更高的部门从而实现了社会整体生产效率的提高,那么在中国富裕阶层崛起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大量的社会闲置资本被配置到回报率更高的私人部门下,从而实现了财富的迅速增长。而在这其中,大量的国有资产通过公开、灰色甚至黑色的方式成为了私人资产。这样的过程发生在“今天”,就是一种政商勾结之恶,如果发生在“昨天”就成了企业家们的“原罪”。他们殷切地希望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予以彻底清除。
“原罪”之外,“富不过三代”已成为财富诅咒在困扰着中国的企业家们。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中国企业家群体中,中生代企业家们都已经集体过了知天命的年龄。财富的传承,成为了现阶段他们心头最关键的问题。如何把错综复杂的政商资源交给自己的下一代,如何打造一个职业经理人团队既保证家族成员顺利接班又不会肘腋生变,如何把自己敏锐的商业嗅觉和企业家精神传给接班人,这些问题让中国的企业家群体昼思夜想。
卖掉产业,移民,给孩子们一个简单而优越的成长、生活环境,成了很多企业家们自然而然的选择。当然这其中包含着他们对于自己企业、乃至中国整体经济发展的不明朗态度。在一个对于私有产权保护还缺乏共识,在执行中存在着高自留裁量权的社会里,企业家群体难免会去担心他们的财富传承。虽然在法律上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都是法人实体,但是法律上真正的平等地位长期缺失。不管是重庆唱红打黑期间的法治乱局,还是在一些诸如民间金融这类法律规定模糊、经济实践又长期默许的地带中企业家接连东窗事发,这让整个企业家群体兔死狐悲。
就在中国企业家群体的士气跌到谷底,有企业界的大佬级人物呼吁莫谈国事的时候,北京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很多长期以来被企业家们翘首以盼的政策,终于出台了。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当然仅仅有这样的一个总述的纲领性文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一系列的法律解释、规则修订和严格执行。对于中国的企业家群体来说,重建安全感和信心远比失去它们来的艰难。我最近接触过的企业家们对三中全会所发布的信息是否能实现还在观望。如果说中国前一个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人们的信心来自于经济的快速发展,那么下一个三十年,人们的信心应该来自于建设一个法治的、信用的、多元化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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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任编辑 徐瑾 jin.xu@ftchine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