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姣丽转自財新网
薄熙来案”一审宣判三周年
2013年9月22日上午,薄熙来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宣判。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10月9日,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决定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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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2日上午,薄熙来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宣判。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10月9日,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决定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