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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省腐败-南通如皋两名原副处职干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01月06日 综合新闻 ⁄ 共 53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俊华转自人民网
17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如皋市委原常委、如城镇原党委书记黄建龙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此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如皋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阮汝国贪污、受贿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3年上半年,南通市纪委分别对黄建龙、阮汝国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鉴于两人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南通市纪委分别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法院经审理查明:
  
   黄建龙于2004年至2013年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土地出租、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所送钱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588000元。鉴于黄建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阮汝国于2005年至2013年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引进、项目落户、土地出让、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人员所送钱物、贪污公款,合计价值人民币821700元。鉴于阮汝国存在自首、贪污未遂及全部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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