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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自由观察年度报告(2013年):中共互联网监管规定

2013年12月31日 综合新闻 ⁄ 共 74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2013年,中国有5.64亿网民1,占总人口的42.1%,互联网已成为中国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类新型媒体出现,特别是社交媒体发展迅猛。新浪微博注册人数超过5亿,腾讯微信注册用户超过3亿,数以亿计的网民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表达空间,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上习惯管理媒体内容的国家,互联网言论管制成为突出问题。 

 

中国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国家。各类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政府管理互联网的主要依据,对互联网行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北京大学出版社《互联网法律法规汇编》2,截至2012年5月31日,该书收入的中国各类与互联网管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业自治规范,有196件。以上这些除去行业自治规范,都是中国互联网管理的依据。 

 

通过行政立法,将信息内容的管理责任下放给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接入商。通过许可制的办法,鼓励技术成熟、有能力对信息内容进行过滤、限制和管理的服务商从事信息服务,通过加大处罚的办法,将网络商的责任与用户责任捆绑在一起,用户「违法」而网络商不及时采取措施,追究网络商责任,迫使网络商加强审查用户内容,网络商由服务者变成管理者,变成「网络警察」,从而对互联网达到有效管理。 

 

政府通过此种途径,可将网民一言一行尽置眼底。网民越多,政府掌握个人信息越多,监视个人言行亦越发便利。互联网原先是信息传播管道,在此制度下变成管治工具。

 
中国民主党网络自由观察员 徐俐

 

2013年12月31日

 

本文参考汕頭大學長江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 白净文章從《从<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看中國互聯網管制趨勢》https://rthk.hk/mediadigest/20130812_76_123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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