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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观察: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出台或以地方立法倒逼全国

2013年12月30日 综合新闻 ⁄ 共 161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锋转自人民网

“今天阳光明媚,民间借贷也终见阳光!”11月22日,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连发6条微博,“民间借贷法制化的破冰之旅,对拯救处于危机之中的中小企业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长期推动民间借贷立法的我,觉得振奋!”

周德文的兴奋源于当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的一部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这是中国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

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发展民营银行等一系列金融改革提上日程。仅仅一周之后,《条例》即获通过,对于温州民间融资的此次破冰,有人将其称之为金融改革的“小岗村试验”,或将激活中国金改的一池春水。

“中小企业是最大受益者”

对于多数中小企业而言,民间借贷不但是获得资金的主要方式,也是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试验场”。然而长期以来,民间融资游走于灰色地带,政策打压、资金链断裂、企业家出逃等等恶性事件,引发颇多争议。将民间融资合法化、规范化,成为当前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

“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大多是靠民间借贷。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抵押,又找不到担保人,很难符合银行的贷款标准。”一家从事农业机械进出口的企业老板对记者坦言。据全国工商联调查,全国规模以下的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

银行融贷无门,民间借贷则无法可依。数据显示,2011年3月温州民间借贷月利率达15.381‰,个别民间借贷年利率甚至超过180%。2011年8月高利贷泡沫破裂后到第二年5月短短不到一年时间,温州市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2000余件,案件总标的额高达210亿余元。

温州百先得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剑平表示,温州原本有丰厚的民间资本,但找不到合法规范的民间借贷渠道,使得利率虚高,民资与民企之间缺乏一个有效的平台,只有将民间资本借贷由“地下”变成“地上”,才能形成有利于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金融体制,而中小民营企业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2011年民间融资高利贷泡沫破裂后,温州金融改革被推至前台。2012年3月,国务院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随后公布的12条金改实施细则中,规范发展民间融资被放在了首要位置。

以地方立法倒逼全国立法

2011年10月4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温州考察。从当年4月开始,无论是频发的老板跑路,抑或偶发的事主跳楼,温州民间借贷风险失控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当天的座谈会气氛严肃”,周德文向温家宝建言,应尽快出台民间借贷立法,“温总理对此十分认同,指出要对民间借贷积极加以疏导,尽快使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周德文说。

作为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2月28日,周德文将其参与起草的《民间借贷法》(立法建议稿)呈交给全国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罗富和,随后,《民间借贷法》建议稿形成提案,送交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案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肯定,立法进程也在不断推进。”周德文说。

2012年“两会”期间,民间借贷立法问题颇受关注。民建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应适时制定民间借贷管理办法。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也提出,要及时研究出台加强民间借贷管理的法律条例。

然而,全国立法相对周期较长,出台一部法律往往需要至少5年时间,周德文表示,在积极推动全国立法的同时,近年来各方开始转向推动立法程序相对简单的地方民间借贷立法,希望通过地方立法,推动民间融资合法化破冰,进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周德文告诉记者,11月22日《条例》通过数天以来,不断接到全国各地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希望能参照浙江省出台《条例》的经验,在省一级政府通过民间借贷立法,“很多地方政府邀请我去讲学,解读《条例》的具体内容,介绍温州的成功经验,帮助他们度过民间借贷危机。”在周德文看来,如果全国各地都纷纷设立自己的民间借贷融资法律,或将倒逼全国性立法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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