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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非政府组织:(从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看中国NGO组织发展之困)

2013年12月28日 综合新闻 ⁄ 共 391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 玉成 转自凤凰网

最近关于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与青基会合作“中非希望工程”是否合规、世华会运作模式是否合法等讨论沸沸扬扬,有必要澄清一些模糊认识。

NGO是“非政府组织”的英文缩写,是指非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等形式的非政府组织。随着全球人口、贫困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发现仅仅依靠传统的政府和市场两级还无法解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实际上在香港做了工商和社团登记,在大陆进行授权运作。根本上来说它是一间境外注册的非政府民间会议组织。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真正的民间NGO基本上都是采用这种变通形式;而许多原来官方背景的各种协会社团依然还是事业单位,享受财政拨款和政府补贴,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中国民间NGO发展刚起步,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我们应该以包容的心看待NGO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不能根据某个独立事件就把NGO“妖魔化”或趁“民意”之快将它扼杀在成长的摇篮中。

第一NGO组织经费从何而来?NGO在全球范围的兴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这种特殊的政治环境下,民间NGO组织近几年快速兴起了,而且已经显示出力量。它们在中国最精彩的一次集体亮相,是2008年汶川地震。它们踊跃奔赴灾区,救助素不相识之人,募集物资、心理疏导、灾后重建……成为社会各界的温暖记忆。NGO的运作资金一直成为制约其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NGO组织发展之初,是以官方背景为主,多数是政府化运作,稳定的资金来源和社会支持,让基金会并不担心持久发展的问题。但对于民办NGO组织,虽是非营利机构,但需要有自己的经费来源。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从税法角度介绍了国外对NGO组织从事投资性赢利活动的情况:第一类是一些不太发达的国家,一概不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同时也不用交税;第二类是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但税法上面区别对待,像美国,要看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跟该组织的宗旨是不是相关,跟宗旨相关的,不征税,不相关的,正常收税;第三种像日本,国家会限制非营利组织自己从事营利活动,这种限制表现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不能超过总收入的多少,如果一旦超过这个比例,就要纳税;第四种是从比例、或从绝对数额的双重标准来考虑,比如会规定非营利组织的最高收入,然后对实际收入的数额来采取不同税率;第五种是允许非营利组织营利,但是如果营利所有收入全都用在公益事业上,就会采取免征税或减征。由此可见,结合中国国情,笔者认为,民间NGO虽然多为公益性质,但根据自身特色收取适当的服务费也无可厚非,一方面为NGO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一方面实践NGO的社会理念。

一位网友在他的博客文章中为当前沸沸扬扬的世华会“七宗罪”、“八大谎”说法鸣不平:““收费服务”不应成为众矢之的。媒体曝光世华会高额收费内容,加以倾向性批判的舆论导向。我认为,收费服务只要是当事双方自愿,不应大加挞伐。因为收费服务是会展经济的合法经营行为。国内外举办各种峰会论坛,京城四大俱乐部、各地高尔夫俱乐部及形形色色高端会所,哪一个不高额收费?如果不收费,会展企业可以生存发展,难道要退回政府财政拨款办展的计划经济老路?”

这位网友进而分析说,“卢俊卿的世华会之所以如日中天,和官办商会的萎缩无能有关。既然官办机构死板僵化,民间力量理当生龙活虎。中小企业需要高端公关,世华会收钱服务,完全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试问,全国工商联为世界华商交流和中小企业发展做了什么?博鳌亚洲论坛参会同样收取高额会费,有谁质疑,有否审计,有否存在“用国家资源肥了一小撮人腰包”之嫌?难道官办会展就光荣,万人欢;而民办会展就可耻,要被千夫指吗?在我看来,世华会的罪与罚,不在收费服务,也不应是收了多少会议费,而是在于其尴尬的“私生子”身份。”

其实,在国际上民间NGO组织的发展有很多成功的例子。“达沃斯论坛”作为NGO组织现在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瞩目的顶级商业领袖聚会,成为各国领导人和商业领袖趋之若鹜的年度盛会,成为引领未来经济新思潮的思想盛宴,成为世界最大的非官方国际会议。这个私人创立的论坛年会,每年1月底至2月初在瑞士小镇达沃斯召开,而小镇达沃斯也因此闻名遐迩,而创始人克劳斯?施瓦布也备受尊敬。为了扩大中国城市的国际影响,天津和大连争取到了夏季达沃斯论坛年会的举办权,胡锦涛和温家宝出席了年会并作主题发言。

而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转型时期,实践证明,一切官办,由政府包办一切的老路是走不下去的,但是许多人的潜意识里有意无意的还有些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观念。计划经济时代已经过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民社会的发展需要公民意识的启蒙、觉醒,只有这样,才能动员和组织更多的民间力量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实现公民的自治。

公民意识的觉醒包括对政府提倡的大力发展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即NGO)的再认识。NGO被定位在“第三部门”,以区别于另外两个部门——政府和企业。这种组织形式被称为“大社会,小政府”的制度配套结构。就象服务产业定位于“第三产业”,NGO也是一种服务性质的组织。这个世界上三种关键力量,就是国家、市场与公民社会,而NGO就是代表公民社会的力量,起着扩大公共服务,有解决社会矛盾、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因此,迈向新时代的公民应该抛弃偏见,积极参与,并从中受益。第二、NGO组织来自民间,英雄何必问出处?

2011年7月4日,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这意味着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以直接登记,不需再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作为民间NGO组织从事慈善事业的合法身份得到保证,其行为也是应当得到鼓励的。

但“出身论”却依然是民办NGO的尴尬之处,有媒体质疑卢俊卿作为商会领袖的资格,把对世华会的批判矛头指向了世华会主席卢俊卿“出身”上面,挖掘亿万富豪卢俊卿发迹史,让人感觉是:四川广元一个师范毕业的农家子弟,没有资格在京城呼风唤雨的。否则,他的今天与昨天有什么必然联系?有网友气愤质疑这种做法:“是否卢俊卿出身高干家庭、红色后代,一切就合乎情理了?这岂不是一种潜意识里的封建“出身论”作怪吗?岂不是中国社会“痛打落水狗”的做派吗?岂不是整人政治“从精神上搞垮,从名誉上搞臭”的套路吗?当今社会,倡导机会平等,英雄何必问出处?”实际上,对卢俊卿出身的质疑还包含着其他一些狭隘与偏见。有媒体曝光说,卢俊卿“名下没有任何实业的卢俊卿,从普通公务员,最后成为世界杰出华商之领袖,是一种中国特色”,文字包含嘲讽之意,让人产生 “骗子、皮包公司”的联想。事实上,在欧美、港台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早把服务产业当做核心产业加以扶持,我们国家也提倡大力发展服务业。按照国家商务部产业划分,这些也是实业。“实业”以生产制造为主业,当然也包括服务业。卢俊卿拥有文化、会展、国际交流、公益慈善等服务性经营实体,而且在这个行业做得风生水起,怎么能说没有任何实业和成绩呢?

有人认为卢俊卿事业做得没有像商界翘楚李嘉诚做的那么大,做华商协会主席资历不够。可商会领袖为什么非要选李嘉诚呢?成为华商领袖,可以是李嘉诚,也可以是卢俊卿这样具备非凡组织能力的社会活动家。许多网友也同意这个看法,在一位网友在博客文章中设问到:“不难想象,如果选李嘉诚为华商领袖,他能腾出多少时间为华商会员服务?华商协会说到底是一个会员服务机构,何必像胡润百富榜一样比拼财力,何必像官场一样论资排辈?”商会组织的领导人由谁来当?应该是谁热心,谁有能力,就可由谁挑头来做。

第三、中国NGO的未来之路

我们对待NGO的态度不应该是“棒杀”,应该给些宽容和成长的空间,允许其在发展中完善自己和规范自己。著名NGO研究专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认为,近期媒体爆出的“郭美美”、“卢美美”等事件,体现了中国公众对公益事业的强烈关注,这是一种进步。同时,公众不必一味追究慈善资金的来源,而应该更多关注公益慈善组织的制度转型。制度转型就是要抛弃计划经济时代带来的旧观念,在组织制度上,结合中国实际,学习发达国家经验,与国际接轨。首先应当关注的是加强信息透明化,这是NGO组织的生存之本,尤其是对慈善基金组织,这是取得公信力的最重要手段。壹基金之所以被称为“中国NGO中和国际先进经验最为接近的民间慈善组织”,是因为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负责对其审计,每年出具五份财务报告(四份季报和一份年报)。壹基金的流动资金,不仅由会计师事务所全程跟踪监督,且其账务全部在壹基金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发表,让所有的人都能够看到。二是加强NGO的服务理念。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影响,我国的一些NGO要么官僚作风十足,高高在上,要么过度商业化,忘记了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应当在这些部门强调组织使命、信念,增强组织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培养和强化其职业道德。三是民主理念。NGO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应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公民社会基础之上。因此,当前必须发挥市场经济作用,积极培育公民社会,培育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平等互惠的契约关系和自由独立的个性意识,增强社会中的民主氛围,为NGO的发展培育良好土壤。

第四,政府要营造有利于NGO发展的宏观环境,完善NGO的法律制度,尤其是要改变对NGO防范、限制的思想观念,给民办NGO更大的发展空间。

相信越来越多的中国NGO组织会在公众的爱护和监督下,更加规范地运作,与国际NGO组织的管理相接轨,通过自身的技术优势和服务力量,来弥补政府服务的不足,为中国公民型社会的形成作出贡献。(李金生 北京体育大学博士,NGO研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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