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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非政府组织:(任重而道远)

2013年12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169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 玉成 转自 中国日报

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2月30日言论版文章:中国政府应加大力度,采取措施来推动本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近年来,中国社会对于非营利性质的志愿者活动热情越来越高涨,去年汶川大地震后,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然而,眼下仍有太多本可以扫除的障碍——其中大部分是官僚作风带来的——正严重阻碍着它的发展。

这些障碍包括:很多志愿者组织想成为官方批准的“非政府组织”必须先面临很多严苛的要求;没有列入官方许可名单的非政府组织,活动平台和空间非常有限,比如在调运物资上有限制,募集的捐款在减免税方面门槛也仍然不低。

尽管公众对于非营利机构的潜能越来越了解,我们仍需加大宣传力度,使它能够更有效地为国家带来积极的变化。

目前,希望成为NGO(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组织当中,大多数都无法满足向官方申请注册所需的高标准。这些标准包括“资金规模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必须聘用至少两名全职工作人员”等等。

这样一个怪圈。在这种背景下,绝大多数组织无法获得官方认可成为“非政府组织”,要达到如此之高的准入门槛,只能是在成为NGO之后才有更多渠道筹资达到官方所定的标准。

很多知情人指出,有相当多的草根团体想要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代言人,但是大部分团体因无法满足先决条件而难以如愿。

假如准入门槛能够更为合理,使这些规模较小的组织也能有资格申请,或者政府要是能批准它们成为地位类似于或略低于NGO的其他类型组织,那么它们就能有更好的条件来吸引社会捐助,调动各类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是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也是人口多达13亿、企业多达数百万家的大国,但中国非营利性质的组织只有22%符合全额免税的条件。

根据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扣除,比原有规定提高了3个百分点。

税收是国家发挥职能所必需的,因而国家不想减少税收收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若是能将钱,尤其是那些提高免税额度后新增加的收入,投入到非营利性质的部门上来,那么就可以帮助非营利的组织达成很多目标——而且这些目标都是目前所无法达成的。

尽管政府和NGO时不时会出现利益上的冲突,但还有一点远比这个重要:它们都肩负着共同的使命——改善社会福利、促进发展以及推动实现社会和谐。这两者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都有各自的强项和弱项,所以两者在资源分配上若能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就能够显著优化效能。

但是,非营利组织在“天平”上的“砝码”眼下仍然还是太轻了。

民政部统计数字显示,在第三产业2007年产生的附加值中,这些组织所占比例可谓是微不足道,只有0.3%。

而且,非营利组织尽管也能提供就业机会,尤其能为日益增多的求职大学生提供岗位,但它对服务行业就业率的贡献也只有区区0.3%——大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十分之一。

与这些数字相呼应的情况是,近来社会捐款数量虽然在增加,但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资金规模只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35%,相比之下,美国非营利组织占GDP的比例高达2%。

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乏力所带来的后果,在去年西南部那场里氏8.0级的大地震中显露无疑。

我在四川地震灾区见到的所有生还者,都在不停地激动感谢着政府极为有效的救灾赈灾措施以及后续的重建工作——也就是说,政府在物质方面为受灾群众做得很到位。

但是也有很多人在抱怨,对心理受到重大创伤的人提供的心理辅导仍是极度匮乏。这一块通常是由社会工作机构部门来负责的,而参与进来的大部分恰恰也正是非营利机构。

政府救死扶伤,为人民重建家园和学校。而民房和校舍倒塌时离我们远去的生命,没有人能把他们再救回来。但是,一个实力强的非营利组织能够提供有效的心理辅导,帮助生者从失去亲人的阴影中尽快走出来。

将那些束缚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繁杂行政手续加以简化,同时推广志愿者文化、加大对NGO的资金投入力度,能够有助于加速这个国家的发展。

此外,强化这个社会福利的重要支柱,还能为推动国家进步提供充足的“人力储备”。 (中国日报外籍编辑   Erik Nilsson   编译   张陨璧   编辑  潘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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