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东转自博讯网
[金华晚报]近年来,永康市每年投入8000多万元进行村庄整治、“三清四改”,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老百姓得到了更多实惠。然而,少数村干部却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贪污挪用涉农资金,出现了“改好了村庄,倒了村官”的现象。据该市检察院统计,从2004年至今,该院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24件 26人,其中村干部16人,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其中2008年有11件13人,今年上半年已有8件8人。2008年,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郑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郑其优因索贿受贿50多万元,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今年6月8日,永康市西城街道大徐村党支部原书记陈云波因涉嫌受贿80余万元被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小村官,大腐败”,村干部腐败不治理,农村社会难和谐。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不遏制,将大大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处于最基层的村干部群体,“官”不大,却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小事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他们的作用举足轻重。近年来,永康市广大村干部围绕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和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稳定,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大局,以其特有的吃苦耐劳、勤恳踏实、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在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切实起到了引导和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积极作用,使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迈出了新步伐。然而,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一些“村官”却经不起金钱诱惑,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犯罪呈逐渐上升趋势,引起永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村官”职务犯罪不能小觑,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村官”犯罪到底有哪些特点?危害何在?又缘何频发?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深入永康农村展开了调查。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