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私营企业观察:“粤北首富”朱思宜行贿罪成 广东高院驳回申诉

2013年11月14日 综合新闻 ⁄ 共 91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锋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广东省高院驳回“粤北首富”朱思宜的申诉,维持对他有期徒刑16年的判决,罪名是向31名官员行贿1600万元,其中包括行贿买人大代表资格。

广州的《南方都市报》日前报道,朱思宜创办广东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多年来,为打开公司的煤炭销路,他先后向31名韶钢集团负责人和地方官员行贿,逾1600万元人民币。2011年,广东河源市法院对朱思宜及宜达公司行贿案作出一审、二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6年。朱思宜不服判决,继续申诉。广东省高院驳回朱思宜的申诉,维持原判。

报道说,朱思宜曾向原中共韶关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行贿200万元人民币。2008年,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他还向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巡视员、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行贿20万元。

广东居民李勉之对此评论说:

“在中国经商,如果跟政府官员或政府部门没关系的话,不可能。只能当个体户开个小店,即使是小店,也要跟政府部门或官员打交道,否则很难搞下去。前几天,中国首富王健林接受采访的时候,也说得很含蓄,说中国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经济,他选择与政府合作。其实与政府合作,也就是行贿拉关系。

南方网此前曾报道说,2008年8月14号,原韶关市公安局长叶树养被查处,引起韶关市官商界地震。叶树养落网后,“粤北首富”朱思宜、韶关市委组织部部长李晓春、韶钢集团原董事长曾德新、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剑等先后落网。

李勉之认为:

中国反腐的方式不是真正反腐,实际是权力斗争的托词。这个商人,还有其他商人,都是权力斗争牵连出来的。中国的贪腐已成为常态。

中国多家媒体的报道显示,朱思宜一再为自己的16年刑期上诉、申诉,他认为“行贿判的比受贿还重”很冤枉。多名收受朱思宜贿赂的官员并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罚,仅受到党纪降职处分。

据韶关市纪委2010年1月的通报,收受朱思宜贿赂的韶关市人大常委原副主任朱金雄被留党察看二年,由正厅降为副厅级;韶关市委组织部原部长李晓春被留党察看两年,由副厅降为副处级;韶关市政协原副主席谭章明被留党察看两年,由副厅降为正处级;韶关市原市委副书记华培强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