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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民运动观察:福建三网民“诽谤案”申诉第四年(图)

2013年10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85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转自新浪博客

申  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们是福建三网友案之拍摄视频当事人游精佑和吴华英。现在继续向贵院提出申诉,要求贵院审查本案有关资料,并重审此案。

一、事由

福建三网友案(公安案卷叫闽清严晓玲案)的情节简述如下:

2009年6月份,在网络上看到范燕琼发表一篇关于闽清严晓玲死亡文章后,我们二人联系到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为她拍摄并上网发布了约24分钟口述视频。视频中林秀英女士讲述了她女儿蹊跷死亡后,她的经历和所见所闻,以及她对当地公安机关对她女儿的死因、鉴定经过提出了质疑和看法。福州公安为此成立了“严晓玲案专案组”,前后抓捕了7人,引起广泛关注。最终还是悍然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宣判诽谤罪。

福建三网民“诽谤案”申诉第四年(图)

 

现林秀英(案发前我们跟她素不相识,前不久她曾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试图自焚以引起关注,被及时发现制止)还在为其女儿的死亡真相和我们的公正持续上访。

本案,网络民间冠之为“福建三网民”案。

此案,即便按一、二审的判决书所列事实(其中多有法院的诛心之论),其法理依据和司法逻辑,也是荒谬可笑的。因此,有网友调侃:“主犯上门要求上庭质证不准,从犯却在庭内审理的热火朝天”。

最高检曾因此在案后专门发文提高诽谤案经办门槛,以避免类似司法丑剧再次发生。

我们在2010年之后,每年的10月8日均向贵院提出申诉,但材料寄出后,杳无音讯。

因此案,我们亲身体验到了福州司法乱象。

二、要求:

现将我们的申诉材料附上,希望贵院介入,重新审理此案,以修复司法损伤,挽回社会信心。

                                 申诉人:游精佑  吴华英

                                 2013年10月8日

附件一:游精佑、吴华英的申诉材料各一份

附件二:福建三网民案判决书一份 【(2010)榕刑终字第502号刑事裁定书】

附件三:申诉材料寄发单据

https://blog.kdnet.net/boke.asp?id7538532.showtopic.621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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