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朝新转自美国之音
美国国务院最近发表的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继续列举中国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现象。
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国家、公共机构以及任何个人强迫公民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但是不论是中国宪法还是中国法律都仅仅保护他们所称的“正常”宗教活动,也就是经国家批准的五个“爱国宗教协会”允许的活动。
实际上,中国的宗教自由受到政府限制,因为仅有五个由国家批准的协会,他们分别代表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以及新教团体可以进行合法的宗教团体注册以及获得宗教活动场所。没有登记的宗教组织也在中国进行宗教活动,有些甚至是公开的,但是他们的活动没有法律保障。
中国政府取缔了一些宗教和信仰团体。中国刑法将被禁的宗教说成是邪教。今年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指出,没有公开的标准界定什么邪教,也没有相应的程序来挑战这些认定。地方当局经常利用行政拘留等手段将人送进劳改营,惩罚没有登记注册的宗教组织。
除此之外,中国政府还取消了一些主张宗教自由 律师的律师资格,关押了宗教自由活动人士。一些宗教领袖的家属也受到骚扰和拘押。据被中国当局禁止的法轮功组织估计,有超过10万法轮功成员被送进劳改营。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爆发骚乱以后,中国政府在当地加大了压制宗教自由的力度。西藏自治区的宗教压迫也依然非常严重。
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指出,美国国务院历来敦促中国政府扩大宗教自由范围、赋予本国公民在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和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公民权利和信仰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