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NGO非政府组织:(刘振民大使出席NGO/DPI执委会欢迎中国NGO代表招待会 )

2013年10月02日 综合新闻 ⁄ 共 78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 玉成 转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刘振民大使在招待会上致辞

刘振民大使与部分NGO代表合影

 

 

 NGO/DPI执委会当选主席Jeffery Huffines致辞

 联合国新闻部官员讲话

2007年9月4日晚,联合国新闻部/非政府组织年会执行委员会举行招待会,欢迎中国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来纽约参加第60届联合国新闻部/非政府组织年会。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应邀出席招待会并致辞。

第60届联合国新闻部/非政府组织年会将于9月5日至7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本届年会的主题是“气候变化及其对世界的影响”。来自80多个国家的2000多名代表将出席全体会议、圆桌会议、专题研讨会等。12家中国非政府组织的40多名代表将参会。

益的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在总体和谐的大前提下仍有不和谐的因素存在。我国自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以来,一直在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努力。

但面对上述突出问题,在必须建设有限政府的理念引导下,只靠政府单独解决问题显然是不足的。相反,由于NGO组织形式灵活多样、管理成本较低、行业领域分布广泛等特点,在解决失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改善教育、医疗不公平上都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一份力量。

二、NGO发展的制度瓶颈

(一)外部监管体系乏力

政府监管“不到位”、“错位”

虽然我国NGO的发展在近年来有大力发展的趋势,并且我国也对其在法律上有所规定,但是由于NGO是一个新鲜的事物,政府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在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这就形成了将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开的双重管理体制。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