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海明 转自 博讯新闻网
【行为艺术】 “华人与狗”“天安门与猪栏”看黑社会有多黑!
-----致台州市开发区公安局林剑庭局长的公开信
台州市开发区公安局局长林剑庭:
2006年9月11日中午,开发区治安大队将报案的十多位公民驱赶,你刚好上楼去却扭过头,我们面对面,你说了句很像警察的话:“报案应给开‘接案单’ ,不受理应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但紧接着,你就自食其言,30多名警察、 联防员、协警、保安把我一人围堵在警署二楼第二警务区,在我电话 向市局督察控告警察不作为和警察正用肢体 语言撕拉推搡和暴力恐吓时。警号为 170023警察 虎视眈眈的专横, 警号为070382的警察作出随时都会以肢体暴力 对付的恣态, 接着这位警号为070382的警察就施暴夺走我的采访机…… ,暴力行为发生在你的眼皮底下,你应愧对作为“公安 ”局长的形象和“人民”公仆的 身份 。
好在立场坚定的 我没有被夺我采访机的恶警推下二楼,而酿成血案。
当我接受市公安局督察处意见,於当晚 20时返回,向坐镇治安大队的你索取被扣押采访机的“扣留条”时,从你的牙缝中挤出的竟是“不给” ! 我惊讶得毛孔肃立、不寒而栗……你伟光正形象定格在我的感观之中, 因为这不是江湖大佬的说词而是执法犯法公安局长的答复!我告诉你 :“让070382 警察夺我的采访机是违法的 ”, 我还告诉你:“此前我讲述时用的是‘夺’字,而夺走采访机2小时后,你拒绝开 ‘扣押条’,这就是‘抢劫’了,我保留私有财产被侵占提起诉讼的权利。”
我是国际笔会独立中文笔会的自由撰稿人,我 呼吁“独立中文笔会” “记者无国界” 及国内外媒体关注《公安局长默许警察抢夺采访机》的事件。继续你的暴行或以“莫须有罪名”加害于我,会引来“人神共愤”而导致我们俩都不会有太好下场的结果。
我向台州市公安局督察电话控告警方执法不公是我的权利。
我想和你共同研读《公安机关如何对待举报或控告》,免得你步山西省岚县警方后尘,将嫌疑写了“清除腐败、清除贪官污吏”等字样的控告人 李绿松割了舌头,还将李绿松戴上重刑具脚镣、手铐,捆绑李绿松在床板上,长达12个昼夜。
作为一个作者兼记者或自由撰稿人,“采访机”就是“喉舌”。 公安局长不检点自已的执法,默许(或怂恿)警员施暴抢夺,拒开“扣留条”变相侵占我的“采访机 ”,等于“割人舌头”。提醒一句:“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应该刺探到采访的机密,听完内存的录音了吧)必须作出或‘没收’ 或‘完好归还’的行政作为,以便我决定是否要起诉你的作为。” ;奉劝一句:“何必将你官运享通的‘额头’抹黑,成为我搞《行为艺术》泼墨涂鸦的‘画布’。”
我得调教你如何不“执法犯法”或“徇私枉法 ”。公安部主编《警务公开与公民权利》24页上这样写着: “公安机关对所管辖的当面控告,应指派专人接谈,制作笔录;对书面或者电话控告的,也应指派专人听取控告人当面陈述,做好记录,并对受理的控告逐一填写《受理控告登记表》。……受理控告一个月后告知控告人是否立案查办……对决定不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理由告知……控告人如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核, … …”林剑庭局长:你属于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公安局长,我本应向你控告你眼皮底下警察不作为并抢夺一个作者兼记者的采访机。你不但告而不理,竟拒开“扣留条”非法侵占采访机,不知你据心何在?尚仅为了搜索我的头脑在思考什么?我的电脑在思想什么?我在采访机中说过什么?警察 以下三烂违法手段抢夺 ,不正显示你的无能你不那么伟光正吗?而非法手段获取的 “腹腓”构陷不成“罪”,反而徒留笑柄。
至于2006年9月7 日,台州的章安古镇发生了官方定性《严重群体性闹事事件》,第二天警方就传我去沟通。此后,我接受过《自由亚洲电台》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但从《大纪元》辛菲的报导中得知:台州警方多位高官亦接受了海外媒体的采访,彼此、彼此,谁都不算犯了什么王法。在这种背景下, 警察以违法手段抢夺采访机的作为,确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顶”!你是公安局长,你手上有抓我去劳改、送我去劳教将我打入十八层地狱的权力,你手下有拿着电警棍、手铐, 腰挂手枪, 手举摄像机的警察……虽然警察的暴力你浅尝却止 ,但扣押我的采访机, 局长你是因为好奇吗?你对我玩什么样深沉!我无可奈何呀……
至于2006年9 月1日上午,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胞弟沈心淮代理国土资源局局长当被告出庭辩护,有靠山的沈心淮在法庭上信口雌黄,将“天安门比拟猪圈”奚落原告温岭市农会 ( 筹) 的农民,数拾位旁听者当庭起立,严词抗议!
我亦感概:“ 60 年的轮回,‘华人与狗' 、‘天安门与猪圈 ', 贬低‘中国人与狗为伍’后又被 ‘圈成了猪’, ‘生存权’不是 ‘猪权’吧!实际上吃喝玩乐丰衣足食,还玩什么‘自由 ’‘民主’‘法治’‘宪政’ ……,台湾民主化了能‘倒扁’, 把个驸马爷关了;同文同种的中国人你敢骂市长、告书记吗?骂‘死’ 书记的, 是因为台州市市委书记史久武自己跳搂自杀了……”
有权有势有钱的国土资源局局长在中共官场上是个财神,让人巴结。官官相护,中院行政庭审判法官拒记庭审笔录进行包庇,数十几位旁听村民告到台州市中级法院丁桦院长处,丁院长说国土资源局局长代理律师损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属于公益官司,你们无权状告。你还以为你真是国家的主人…… 呸! “华人与狗”、“天安门与猪圈 ”成了伤害了中华民族尊严的经典,告了也白告。
林剑庭局长: 有来头的国土资源局局长胞弟沈心淮在法庭上妖言惑众,将“天安门比拟猪圈”, 你的辖下开发区治安大队第二警务区受理此案(警号170033)袁志强警察称: “言论自由 !”, 中国有过言论自由吗?
“天安门”象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一部叫《天安门》颇受争议的录像说天安门是个政治符号。“天安门”有过沧桑的历史,有过斑斑的血泪,因为至今“万岁! 万岁! 万万岁!的毛泽东 ”还躺在广场中央。曾几何付, 敢在天安门抛颜料、砸鸡蛋的余志坚、喻东岳、鲁德成 ,被判成无期、20年、16年徒刑,将喻东岳改造成疯子;不听公安警告,跨过南池子大街欲到天安门撒纸钱,呼吁平反“6.4”的高洪明仍在狱中;王万星因前往天安门广场悼念“6.4”被捕,以精神病患者名义送进精神病院监禁了十三年;法轮功信仰者静坐府佑街、长安街酿成了多少惨祸,招灭顶之灾。如果老百姓将“天安门比拟猪圈”, 警察袁志强能放任不调教,还赞赏其 “言论自由”吗……
世道变了!后极权时代一个有权有势有钱的国土资源局局长,就巴结如此,官官相护如此!
警察袁志强称赞的“言论自由!”:‘华人与狗'和‘天安门与猪圈 '只是权贵资本主义时代的黑色幽默,你看 看黑社会该有多黑!
2006年5月8日早晨,维权人士李柏光等在美国白宫接受布什总统和美国政府要员的会见。
2006 年8 月9 日,法学博士范亚峰、李柏光作为法律顾问,亲临台州,对台州维权系狱者杨春红、李家柱个案进行深入地探讨。在警方监视中李柏光博士,从宪法、政府组织法到公民维权人进行讲解。现将 李柏光《中国公民常识读本》摘录,作为民主启蒙的A、B、C供局长圈阅。愿你更能适应新世纪的新思潮,因为,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自由、民主、法治、多元 、宪政和人权正向你走来……
一个被你们抢夺走采访机的自由撰稿人:严正学 09/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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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常识读本》摘录 李柏光(法学博士 )
第一章 人 权
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具有信仰,即人相信某种超越于个人和大自然的力量的存在,这种超自然的力量就是神。通过相信神明的存在,人们进而相信了天堂和地狱的存在。天堂和地狱是人死后的不同归属。由这些意识构成的信仰在人的内心深处产生某种虔诚而深深的敬畏感,由这种敬畏感在人的头脑中生长出有关是非、善恶、好坏、美丑、爱恨等辨别意识,这种意识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良知(又称良心)。良知(conscience)是把人从其他动物中超拨出来、使人成为高贵动物的一种强大而纯正的精神力量。良知是做人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和资格,是做人最低的人伦底线。作为一个人,无论在任何状态下都必须听从良知发出的召唤,必须按良知的召唤去行动,才能保持人的尊严,才能维护生命的价值。丧失了良知,也就丧失了做人的资格。
作为一个人,他天然地享有哪些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权利?
——作为一个人,他天然地享有下列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生命权是与生俱来的最神圣的天赋权利;它是生命得以存在的载体和标志;它是一个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利的源泉。生命权不受任意的侮辱、损害、践踏和剥夺。非经正当法律程序,生命权不受任何限制。
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是由生命权所延伸出来的一系列自由权的总称。人类生命的独特性在于每个人都是肉体与精神的双重存在,每个人都应当享有除法律禁止以外能自由自在、不受任何约束地去追求自己认为能实现幸福人生的自由才行。这些自由包括思想、言论、结社、迁徙、工作、信仰等的权利。只有当人们的这些权利获得了切实的保障,人们才能在生活中追求到幸福,生命权才会得到捍卫和促进。
因此,生命权、财产权与自由权一起构成人类生活中最基本的三项人权。
什么是自由?
——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人们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去做,不受任何限制,这就是自由。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个人的行为或若干人的专断意志而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自己的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理由而迁徙的权利;它是每个人与其他个人结社的权利,结社的目的或许是讨论他们的利益,或许是信奉他们以及结社者所偏爱的宗教;最后,自由是每个人通过选举全部或部分官员,对政府的行政施加某些影响的权利。
什么是特权?它对社会生活有什么影响?
——特权就是不受法律制约、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是非法的。特权是专制制度的必然产物。在一个特权横行的社会里,人们不会拥有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机会,也不会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句空话、笑话,其必然的后果是法律遭受践踏、破坏,道德遭受嘲笑、蔑视,民心遭受打击、强奸,整个社会机体迅速腐朽、溃烂,最终把这个特权横行的社会本身也埋葬掉。只有实行民主和法治的地方,特权才会消失,人们才会享有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机会,社会才会健康和进步。
——人权是普遍的、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每个社会个体所拥有的人权是普世的,无论他生活在什么样的国家,他所享有的人权不因其性别、肤色、语言、种族、历史、传统、文化、国情的不同而不同。那种借口现实的因素来鼓吹人权多样性的观点,没有道理,人权要高于主权。
在什么样的社会里,人权才会受到维护而不会遭到践踏?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已经表明:只有在实行立宪民主制度的社会里,人权才会受到维护而不会遭受践踏。因为立宪民主既防止了行政机关,也防止了立法机关对人权可能造成的各种侵害。还有,民主制下的司法独立、舆论自由也都成为捍卫人权的坚强屏障。
第二章 政 府
政府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自从人类过上群体的社会生活以后,社会生活中就产生了政府这种旨在管理公共事务的专门机关。到目前为止,人类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两种性质的政府:民主的政府和专制的政府。两种政府的产生方法是不同的:专制政府是使用野蛮的武力来控制社会从而建立政府这种管理机关,或使用野蛮的暴力推翻民主政府而建立专制政府。专制政府的建立根本就不需要考虑人民的意愿,也不需要获得人民的同意就以武力来统治人民。相反,民主政府则是由社会生活中的公民通过定期的、普遍而公正的自由选举所产生的领导人来负责建立,民主政府的产生方式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因而是文明的。政府的性质是区分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被专制政府统治的社会也许还是一个野蛮或文明程度很低的社会;而由民主政府管理的社会则是一个文明、开化的社会。
人民与政府之间的正当关系是怎样的?
——公民通过选举和纳税来提供建立和维系政府这种公共服务机关所需的各种物质条件,以便让政府为人民提供人民所需的各种服务。因此,人民是主人,政府是人民雇佣的仆人,是人民花钱雇佣的服务机关,是人民养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了人民。政府有义务为人民提供优质的、令人民满意的服务,对达不到这种要求的政府,人民有权随时更换这样的政府。
好政府与坏政府的区别标准是什么?
——为公民提供和平与安宁,主持正义和公道,捍卫和促进人权的政府是好政府;制造动乱,撒播仇恨,迫害公民,摧残人权,实行愚民教育、奴化教育的政府则是坏政府。
第三章 专制
什么样的社会是专制社会?
——所谓专制社会就是社会的命运掌握在一个人或少数人手中,普通大众对自己的命运没有什么发言权、也不能主宰自己命运的社会。
一个专制政府是如何对待老百姓的人权的?
——专制政府由于掌握了不受任何限制的暴力工具,因此,它可以非法地恣意妄为。它可以不顾法律的规定,随意剥夺人的生命权和财产权,剥夺人们自由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可以任意践踏人权,视生命如草芥。生活在专制政府下的人们没有和平安宁可言,随时处于朝不保夕的危险之中。
在专制社会里,只存在两种“ 人”,这是什么样的两种“ 人”?
——在专制社会里,专制者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野蛮人”,而广大受压迫的民众则是“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