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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暴行观察:安徽巢湖四名学生被错误羁押3个月遭刑讯逼供

2013年09月22日 综合新闻 ⁄ 共 352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乔海明 转自 博讯新闻网

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错误拘捕张虎、张峰、焦华、王浩等4名青少年学生,其中张虎和张峰是亲兄弟。4人因被刑讯逼供受尽折磨,被关押3个多月,直到真凶被抓才重获自由。

被抓时,张虎刚领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即将进入安徽省一所职业技术学院读书,弟弟张峰是巢湖市一所中专学校的学生,王浩和焦华刚上高二才两天。4人中最大的刚满18岁,最小的才16岁。

目前此案已被安徽省公安厅认定为错案。警方称,4名无辜者在一起案件中同时被当作犯罪嫌疑人错误拘捕,在全国尚属首例。

一位母亲说孩子不是好东西,竟也被警方当成了证据

2005年9月2日凌晨5时许,巢湖市居巢区半汤镇57岁的农民刘之华到市政府门前的一个大池塘起虾笼时被人打得不省人事。其家人闻讯当场报警并将其迅速送往医院。9月7日,刘之华因颅脑损伤,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对发生在市政府附近的蹊跷命案十分重视,指定居巢区公安分局管辖,并抽调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在警方的调查中,一位目击者称曾看到有4个小青年对刘之华进行殴打,她见状后立即跑回去通知了刘的家人。另外也有两名证人证实曾在9月2日早上在案发现场附近看到有4个小青年在散步,警方由此确定犯罪嫌疑人是4个年轻人。

9月8日,就在刘之华死后的第二天,居巢区一农民李某到办案部门反映,该案可能是其邻居张佑龙家的两个儿子张峰、张虎干的,理由是刘之华遇害当日,李某的母亲悄悄对他讲,张佑龙家“世代都不是好东西”。如此荒唐的理由和线索,警方竟然当了真。

此外李某还反映,在刘之华遇害之前那天的晚上10时许,张佑龙的母亲到张佑龙家很神秘地寻找焦裕、焦华、王东峰及其同学4人。“作案人数”又一次吻合,警方更深信不疑。

9月9日晚,居巢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传唤焦裕,经过5个小时的“思想工作”,焦裕透露说,听其父母议论,该案可能是其哥哥焦华和王浩、张峰及张虎4人所为。

就根据这些所谓的“证据”,居巢区警方于9月10日将张虎等4人刑事拘留。冤案的祸根就此埋下。

有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检察机关没能抵住政法委压力

刑事拘留期间,王浩被审讯14次,其中10次作有罪供述,4次作无罪供述;张峰被审讯14次,3次作有罪供述,11次作无罪供述;焦华被审讯8次,两次作有罪供述,6次作无罪供述;张虎被审讯9次,3次作有罪供述,6次作无罪供述。

2005年10月8日,居巢区公安分局提请检察机关对王浩等4人批准逮捕。

巢湖市居巢区检察院因为办案过程中多次出色地维护青少年的权益,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称号。这一冤案本来有可能到此打住,因为该院负责任的检察官对警方提请逮捕的案件材料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该案证据之间矛盾点较多,不能形成证据链,4名犯罪嫌疑人先供后翻、时供时翻,并没有铁定的说法。

检察机关经过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审后发现,4人都认为自己所作的所谓“有罪供述”,是听到别人议论以及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逼供诱供提示下编造的,并非自己的真实想法或案件的实际情况。

2005年10月17日,居巢区检察院果断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最终,基层单位仍没能抵抗住来自上级部门的高压。

为争取办案时间,防止被害人家属上访,巢湖市公安局和居巢区公安分局分别向市、区两级政法委汇报,请求协调批捕。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协调”之下,短短4天后,2005年10月21日,居巢区检察院撤销了原不批捕决定,并于当日批准逮捕。

不过,居巢区检察院还是向警方提出了最后一个有约束力的要求,那就是移送起诉的材料必须过硬,警方必须在原来卷宗中补充扎实的内容。

从2005年10月21日批准逮捕直到12月15日,公安机关为将案件办成“铁案”,继续对4名无辜学生开展了包括技侦、测谎等大量侦查工作,但还是无法把证据链不足的硬伤抹平,最后只好对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

真凶被抓,4名无辜学生才得以洗脱罪名

2005年12月26日,办案民警在摸排中发现,案发现场附近的出租房在8月中旬有外地人租住,通过租房人留下的手机号码,几经周折,警方在安徽省全椒县(滁州市辖)找到了19岁的无业女青年于某,得知其曾与男友王伟及王的朋友房某、刘某等人在那里租房居住。

进一步的审查得知,2005年9月1日晚,王伟和其朋友房某、刘某等4人在出租房内庆祝房某的生日,4人饮酒至次日凌晨后,突然心血来潮出去跑步锻炼。早上6时左右,4人分两批回来,王伟和房某身上有多处划伤,并称是在市政府门前水塘游泳时发现有一个虾笼,因为好奇就从水中提起来看,没想到正好被虾笼的主人看到,以为他们要偷虾,张口就骂,结果双方发生殴打,他们4人将虾笼主人狠揍了一顿。后经证实,虾笼的主人就是农民刘之华。

根据于某提供的这一线索,居巢区警方确定此4人有重大犯罪嫌疑,立即开展追捕工作。2006年1月19日至22日,警方相继在上海、合肥及宿州市的灵璧县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讯,4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在取保候审1个多月之后,4名无辜的学生终于在2006年春节来临之前的1月23日,被解除了取保候审。

在号子里,吃不饱穿不暖,动辄要挨打受骂

在长达100天的牢狱生活中,4名原本清纯的学生遭遇了办案人员实施的“车轮战”等闻所未闻的折磨:侦查人员轮番进行审讯,不让你有片刻休息,哪怕是合眼的机会;有的人还被罚站、罚跪十几个小时,或是双手整天都被铐在墙上。经过最长达五六天的煎熬,4人最终精神崩溃,被迫作出违心的供述。

经安徽省公安厅派出的专门调查组调查发现,对4人的很多次讯问笔录没有起止时间、没有讯问地点、没有讯问人、没有记录人。

刑讯逼供之后获得的是高度一致的口供:当晚一起吃饭,在吃饭时就约好夜里去打电子游戏,到次日凌晨4时,又一起到市政府门前水塘里洗澡,并与刘之华发生纠纷,继而殴打,然后逃离现场。就连现场上的一束花,王浩都承认是从马路边摘下后放在现场的。

安徽省公安厅认定,这是毫无疑问的变相的刑讯逼供。

审讯完毕回到牢狱中,4人也没有什么好日子过。在被羁押看守所的3个多月时间里,他们吃不饱、穿不暖,家里人送些衣服也被禁止。

在看守所的号房里,谁待的时间长,资历深,就要听谁的,4人动辄要挨打受骂。

据全国律协保护未成年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律师介绍,按照法律的规定,未成年的少年犯应该与成年犯人分开关押。4人中,除一人刚满18岁,其他全是少年。正是和成年犯人关在一起,让4名青少年学生白白遭受了更多的欺凌和屈辱。

张虎的父亲清楚地记得孩子从看守所出来之后在大门口说的第一句话:“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话音未落,父子俩已禁不住泪流满面,抱头痛哭。

众多疑点被公安机关“忽略”

据交代,案发当天,即2005年9月2日下午,为逃避打击,王伟等4名犯罪嫌疑人便退掉租的房子,分散逃往外地,就在当天下午,房东又把该房出租给其他人。但由于警方办案人员粗枝大叶、调查走访不深入,当看到新的租房人符合“小青年”这一条件时,便轻易地放过了重大线索。如果调查人员责任心更强些、调查更细致一些,能了解到租房人员的变化情况,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就会很快浮出水面,这起错案就不会发生。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的过程中就发现了4个方面的问题,如果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对其中的每一个问题都认真对待,作为重大疑点,就不会导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这些疑点包括:

——王浩等4人有无作案时间不难确认,因为事发当晚4人都在家中,其中王浩和父母睡在一个屋内;

——案发后,现场被害人所骑的三轮车被公安机关从水塘里捞出,但王浩等4人均不知道三轮车是如何落入水塘的;

——王浩供述在路边采了一束粉红色的花,但现场勘察照片上反映的是大红色和黄色的花,颜色不一致;

——王浩等4人供述案发当日所穿的衣服、各自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逃离现场的路线等与现场目击证人的陈述相差较大,且现场目击证人均不能指认这4名犯罪嫌疑人。

但问题是这些疑点都被公安机关“忽略”了。当检察机关列举出这些问题时,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不仅没有去认真调查核实,也没有对检察机关不批捕的决定依法提请复议和复核,而是简单地依靠上级协调、施压,导致错误案件无法及时得到纠正。

“某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片面追求结案率和办事效率,是造成弥天冤案的根本原因。”一位专家指出,正确的司法才是实现正义的关键。国家权力的行使最终要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依归。本案中,因为片面追求办案效率,执法和司法人员对法律精心设计的执行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疏忽大意,丧失公平正义就是自然结果。

据最新消息,办案部门与受害学生家长已签订协议,赔偿4人每人6万元。直接导致错案发生的居巢区公安分局的3名办案刑警,近日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刑讯逼供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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