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锋转自博讯网
两个更为深层的问题需要我们给予关注。
一个是怎么看待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在30年的改革开放中,有用、有功、有“乱子”。所谓功用,几乎不用陈述。不用说改革开放的前期,民间金融曾经起过怎样的作用,即便是现在的经济滑坡期间,民间金融更是对解决就业、税收做着重大贡献的中小企业的救命钱。日子好过的时候,政府和银行(行情 专区)将大把的钱都给了国企,给了跟他们关系好的企业,中小民企要靠民间融资生存;日子不好过了,政府甚至也会借民间金融解困排难。我们这30年,能够发展到今天,何时离开过民间金融?而民间金融却从来没有真正合法的、堂堂正正的位置。说到“乱子”,恰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不给予合法的地位、不给出相应的规范,又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不讲信用,卸磨杀驴过河拆桥造成的。而我们民营企业却一直在为此付出代价。因此,给民间金融正名,给民间金融合法的地位,作出规范,清晰划分民间金融与非法集资、尤其是与诈骗罪的界限,这是紧迫而重要的,因为它人命关天。
第二个问题是,需要认真考虑为私有化正名。
中国社会的改革所取得的进步,包括中国未来的转型和发展,在城市化、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中,还有很重要的一个支撑条件就是私有化,它是社会转型和民主宪政的基础条件,而30年来私有化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取得真正意义上的地位,因为与之相匹配的司法保障体系缺位,相反,我们的司法却为公权私有化的腐败提供了“合法”的庇护。
可以说善恶同行推动着这30年的私有化。我们的政体改革并没有跟上渐进式改革和市场经济转型和发展的要求,即使在82宪法上已经明确的部分、已经排除的障碍,却仍是暧昧的、不彻底、有保留的和选择性的适用,远没有形成有效地法律保护体系。到目前为止,这个问题恐怕已成为中国社会实现和平转型的最大障碍之一。
能不能给私有化正名,已经是一个无法绕过的障碍。30年的市场化改革,已经有很多人有了财产。他们多是提供就业的民营企业家,是国家的纳税大户,他们是占GDP比重超过50%的功臣,是在民企、外资企业中撑大梁的职业经理人,是为数可观的教师、律师、艺人等自由职业者们,还有城市化进程中获益的农民等等。另一方面,侵占全民所有资源的、拥有垄断地位的国企制度如果再不改革,对民营企业的合法资产、企业家的合法财产和普通公民的侵犯和掠夺性的非法处置事件一天不停止,作为执政党的合法性、公信力将被质疑,无法制止贪腐造成的对资源、环境的掠夺性破坏,已无法阻止民企资产的大规模外流,无法阻止有产者从实业投资、长期投资中撤离向国外转移的事实发生。大城市中受过良好教育的、一旦积累了一二百万人民币的30岁左右的年轻人,也大多用到移民国外的计划中,这意味着他们已经放弃了对自己国家的希望,而把自己的未来寄托在自己移民的后代身上,这是何等惨烈的现状!
实现宪政民主的基础是私有化。与私有化有关的制度和法律不确立,负面的贪腐事件在以往积累的基础上翻倍疯长,不受约束的公权力滥用和官员贪腐欲念也在疯狂膨胀。可以想见,今年下半年起,更多的地方会达到血雨腥风的地步。上了台的政府官员,大多不会做任何长期打算,他们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把“投资”和“收益”最大化地拿回来。当资源不够他们的“收成”怎么办?那就一定要干掉一批企业家,包括在重庆发生的案例就是以这种方式腾笼换鸟的。
为私有化正名,是政治体制改革正面临的一个关键性的内容,要尽快建立对私有产权、私有资产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我们在这个方向上不做努力,曾成杰的境遇在某一个早晨也会成为我们的境遇,不论财产多寡,我们每一个人和曾成杰所处的境遇,所处的制度环境是一样的,丧失安全感,人人自危也是一样的。
中国的企业家阶层必须自己站起来、站出来自保、自救。自己不觉悟、不自保、不自救,没有人有义务、有责任保护你,维护你。这个阶层对自身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的依法维护,应该和这个阶层主体意识的确立,建立和维护平行关系、进行理性博弈、参与制度建设等能力的获得,一起成为这个国家法治化建设和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这是中国企业家群体的自身救赎,是对时代呼唤的响应,是对一个历史责任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