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陈永忠:谢燕益:法轮功冤案不翻,国难未已!

2013年09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190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永忠转自博讯网

作为参与过多起法-轮-功信仰案件的辩护律师,有责任也有条件从事实与法律的角度、历史的角度,面对是与非,认真总结过去一段时期的经历与思考。因为它不仅仅事关法-轮-功信众的基本权利、尊严与命运,这件事也必然关乎人道与正义,事关我们每一位中国同胞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良知、命运与尊严!以下是笔者作为辩护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出庭辩护、维权过程中的部分法律意见:

法-轮-功学员吴从美无罪辩护词

—————— 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带来更大的人道灾难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

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谢燕益律师,作为吴从美的辩护人通过对本案的证据、事实、相关法律进行分析,认为对吴从美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二审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吴从美作出无罪判决。

首先需要明确本案中辩护人所持有的一点立场,本人既非中共党员也不是法-轮 -功练习者,尽管本辩护人比较尊重法-轮-功信众的这一信仰。我仅作为一名有责任感的法律工作者和一个有良知的公民有义务直面本案发生的事实,有义务讲真话、行正道为公民权利而辩。

本案的发生,今天我们之所以要进行本案的审理工作,本辩护人认为完全是由于个别人的错误导致的,这完全是一场不必要的审判。但是我们需要知道,个别人的错误、个别人的意志并非等同于国家意志、执政党的意志。我们需要将个别人的意志与国家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加以区分,个别人的意志不仅不能代表国家、代表执政党而且可能因其违法性是反国家、反法治、反党、反社会、反人类的。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而承担如此大的代价。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不仅不应该执行个别人的错误意志,而且还有义务、有责任坚决与这种错误意志、错误行为作斗争,以捍卫国家的正当意志、法律的正当意志、执政党的正当意志,坚持原则,不跟反法治、反党、反国家、反人类的恶行站在一起,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法治以及维护执政党的权威。作为一个党员需要好好思考一下,怎样做才是真正维护执政党?怎样做才对贵党更有利?而怎样做才是陷贵党于不义,因为个别人的错误让贵党蒙羞并且继续付出沉重的政治代价?如果你是一个公民、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一名党员应当好好学习一下宪法、党章,以及文革结束以来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决议,看一看历史,看一看人类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文明的。

本辩护人认为,包括吴从美在内的所有法 轮 功学员像你我一样,都是我们的同胞兄弟姐妹。一段时期以来,对待法 轮 功的种种恶行、违法的做法,有些公职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由于无知,受到少数反法治、反党、反人类分子的利用,这些被利用的公职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本辩护人认为,他们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可能真的认为抓捕法 轮 功以及对这一群体实行严刑峻法对国家有利是在贯彻国家意志、是在维护社会秩序,不能排除其用心、出发点是好的,只不过由于他们受到蒙蔽、受到蛊惑,再加上对宪法、法律、历史以及一些常识一知半解产生一些错误认识,分不清什么是国家意志什么是个别人的意志犯了错误。而另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权位、利益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没有法律依据,明知法 轮 功学员是无辜的,其所作所为不过是在遭受异常的打压迫害的情形发生以后为了生命、生存与尊严被迫的申冤与抗争,法 轮 功学员的所作所为客观上没有也不可能产生任何社会危害性,法 轮 功学员的行为及权利完全受到宪法法律上的保护。这些国家公职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我们国家、执政党内部一直以来存在一股反法治、反党、反国家、反社会、反人类的封建专制残余、腐败特权分子镇压群众、迫害人民不管其以什么样的名义,这些国家公职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明知在一个国家内部,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无时无刻不存在,却仍执迷不悟、知法犯法,配合少数违法的当权者(国家公敌)倒行逆施、滥抓无辜者、起诉无辜者、审判无辜者、制造冤狱。违法的当权者不管其地位多高、权力多大,最终都难逃历史的审判、人民的公审、法律的制裁。对明知违法、明知为恶者、残害百姓、荼毒生灵者天理难容、国法不容!

明知作恶而为之,必不能被人类文明所接受必遭到历史的唾弃。正义往往迟到,幸运的是,正义却从不会缺席!只有让作恶者付出代价,良善才不会死亡!这个社会才有希望。对明知故犯者,从现在起就有必要提出控诉,必须进行历史的清算,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让作恶者付出代价!有鉴于此,本辩护人善意提醒,在吴从美冤案中当事人及其家属有权利对一切制造冤狱的涉案人员展开全面的追诉控告。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