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姣丽转自reuters
中国政治:薄熙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济南中院
路透北京9月22日 - 堪称中国世纪大案的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一案周日公开宣判。中国山东济南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刊登的判决书称,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刊登的判决书全文称,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给予的财物,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
“对薄熙来所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书称。
和此前通过微博直播公开审理此案一样,济南中院官方微博( e.weibo.com/jinanzhongyuan )以图文方式全程直播。周日上午10点过后,被告人薄熙来到庭,审判长开始约一个小时的宣判。微博先后刊出“宣读判决要点”以及“判决书全文”,并附上现场照片。
判决书指出,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抵缴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万余元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500万元返还辽宁省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而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嘎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墅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书最后指出。
此外,判决书还提到,对于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中,计人民币134万余元因证据不足,法庭不予认定。
此前该案于8月22日-26日在山东济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五日。薄熙来几乎对所有指控予以否认。
此案是中国首次通过微博直播公开审理的方式,将案情和权力腐败轨迹呈现在广大民众面前,在增加透明和公开度上开了个好头。向社会曝光了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官场黑暗,同时也折射出中国反腐败的艰巨性 。
薄熙来,1949年出生,原系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辽宁省大连市市长、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常委、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重庆市委书记。2012年9月2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完)
欲浏览薄熙来案相关人员关系图,请点选 (link.reuters.com/za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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