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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中国农民悲苦观察:统一城乡户籍制度

2013年08月30日 综合新闻 ⁄ 共 126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郑秀梅转自华龄出版社

传统的户籍制度阻碍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 阻碍农民的 94 中国农民工———历史与现实的思考 人力资本投资, 制约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发展, 加剧了城乡差别和 城乡居民的不平等, 严重制约社会分工和城市化进程, 是束缚城乡融通 的体制性障碍。因此, 改革户籍制度势在必行。 最近几年, 全国以及各地都进行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的有益探 索和尝试。如: 湖北省从 2004 年 1 月 1 日开始, 取消计划经济体制下 长期实行的严格区分农业与非农业的户籍制度, 全面推行“湖北居民 户口”制度。“湖北居民户口”户籍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二元 户籍性质, 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在新的制度下, 农民将享有与 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 户口可在城市内自由迁移。 山东省公安厅 2004 年 8 月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 改革的意见》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后正式出台, 对该省户籍制度进 行了重大改革。改革的重点内容是: 第一,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 划分, 实现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打破城乡分割, 实行统一的户 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 按 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第二, 被大中城 市聘用的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可落户大中城市。第三, 县域之内, 户 口迁移全面放开, 条件是在现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第四, 各类技工学 校的毕业生同普通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户口迁移政策上享有同等 待遇。第五, 购房投资根据当地规定落户。 此外, 近几年, 广东、江苏等省份也纷纷实行了类似的改革措施。 从这些内容看, 尽管已经迈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一大步, 但还仅是 初步的, 离城乡统一、自由迁移的目标还相差很远。 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 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 过渡 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 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 的户口界限, 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 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 由权利, 去除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 真正做到城乡居民 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这就需要: 第一, 在《宪法》中恢复公民迁 徙自由的条文, 确认不论城乡居民都具有自由迁徙、择业和居住的权 第五章 中国农民工问题的政策选择 95 利。第二, 在各地探索、试点的基础上, 政府应宣布实行全国统一的户 籍制度, 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 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 口”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 在一定时期内可规定相应的基本落户条件; 同时在过渡时期可实行暂住户口与常驻户口, 并制定相应的标准。第 三, 改革户籍制度不是取消“户口”, 而是剥离户口的附加功能, 应取消 粘附在户口上的各项利益差别, 体现社会身份与“国民待遇”的平等 性。第四, 改革户籍制度后, 户籍管理还是必要的。通过公民身份登 记, 可以证明其身份并确立其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可以为政府制订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户 籍管理还是治 安管理的 基础, 在维护 治安、打击 犯罪方 面起 着重大 作用。 总之, 只有实现城乡户籍制度的真正彻底的统一, 才能有效清除农 民工进城谋生的体制性障碍, 给农民工一个与城市居民完全平等的就 业和生活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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