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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民运动观察:福建莆田:镇党委书记举报腐败 被判刑入狱

2013年08月28日 综合新闻 ⁄ 共 360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 转自 博讯新闻网

 
一个镇党委书记,因为举报腐败,竟被以罗织而成的种种罪名判刑入狱。在熬过了4年多不堪回首的铁窗生涯之后,他又走上了上访、申诉之路。
今年 5月24日,在本刊编辑部,这位名叫林国奋的中年人,向记者讲述了近7年来他因举报腐败而招致的一连串遭遇。
惹 祸
1993年11月,时任莆田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的林国奋被交流到莆田县梧塘镇任党委书记。梧塘镇是福建省有名的明星乡镇,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使当地经济十分活跃。
然而,令林国奋意想不到的是,名声赫赫的梧塘镇实际上出现了财政亏空。林国奋在组织清财查账时发现,镇里数百万元的账目一塌糊涂,还欠了一屁股债……此举无意中触动了一些人敏感的神经。
给林国奋带来直接影响的还有下面两桩事:
1994年,县委书记郑海雄的司机程秀杰,通过梧塘镇政府某领导,欲以2万元承包该镇松东村200亩已成林的果林50年(平均每年每亩果林仅两元钱)。村民们不服这种明显以势压人、以权谋私的做法,纷纷上访告状。为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林国奋先后向县市有关领导反映了此事,为此招来了一些人的切齿痛恨,并扬言要让林丢官撤职。
此外,本镇枫林村3位村干部违反计生政策,林坚持原则,没有迎合县里某些领导的意图而得罪了县委主要领导。林国奋对官场一些不良风气不以为然,认为自己心正身正,别人无法凭空陷害。
然而 ,1994年8月4日,林国奋突然被莆田县检察院以一天一张《询问通知单》的形式,连续羁押、审讯7天7夜,理由是有人举报林“贪污受贿”。
后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林才被放了出来。之后,县委主要领导便以“在职不便查处”为由免去了林的职务。并将林不明不白地靠边挂了28个月。这期间,林国奋多次找县、市主要领导讨说法,都被对方搪塞过去。后来,林向当时的一位省委副书记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这位副书记在林的报告上作了批示,省委办公厅还以督查件下文,要求莆田市有关部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莆田县纪委由此又对林的所谓问题正式立案,但一直没有正式结论。
在这段时间内,莆田老百姓反应强烈的一些问题也愈演愈烈。
林国奋一直被“挂”着,他一边参加中央党校的函授学习,一边搜集整理有关贪官腐败的线索,在众多有正义感的领导和同志的支持下,他先后整理成《福建莆田圈地炒卖土地严重》、《莆田工程与买官交易内幕数例》、《莆田农民负担问题调查透视》等材料,先后寄给了中央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
一次,当他将一份举报材料面交福建省委组织部有关信访人员时,一位同志心情沉重地说:“关于莆田问题的反映很多,北京也转来许多反映莆田腐败的材料,莆田反映上来的也很多,有些问题一时半刻是无法解决的。你要有不怕打击报复的思想准备!”当时,林国奋只觉得十分悲凉,却没有想到一张大网早已将他悄悄罩住。
获 罪
1996年11月4日,林国奋接到梧塘镇一位干部的电话,他向林提供了有关县委主要负责人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线索。仅仅两天之后,林国奋就被抓进了拘留所。接下来是3天3夜通宵达旦的审讯。阵容强大的专案组成员轮番讯问,要他招出举报的同伙、后台、经费来源等。当林据理为自己的行为辩白时,办案人员扔出了他们的杀手锏:“别张狂,这是奉市委领导的命令抓你!”当林不按他们的旨意作答时,办案人员就威胁说:“不配合就给你苦头吃,叫你一天换一个号房,让犯人来整死你!”
林国奋心里明白,某些人为了讨好有关领导,昧着良心,什么坏事都干得出,自己如果不明不白地死了,将来连申冤的机会都没有。他只好忍着满肚子的冤屈,违心地按办案人员的旨意作答或画押。
林国奋一案,当时在莆田是作为重大政治案件查办的。在林被捕前,市有关部门已秉承主要领导的旨意,组织大批人马对有关写举报信的“嫌疑人”进行盯梢、跟踪、查笔迹、查向北京通电话的记录、监听电话等。但在具体办案时,他们却以查“经济问题”为借口,翻出3年前未作结论的陈年旧账,强行把一些“经济问题”扭曲或夸大,扣在林头上,其中有许多证据竟是孤证。
1996年12月27日,莆田县检察院指控林“对现实不满、诽谤县、市主要领导人”,并以贪污、受贿、扰乱社会秩序、诽谤等罪名提起公诉。
庭审时,林国奋列举大量事实,证明了莆田腐败的存在,并力陈:对腐败的不满乃至反映、举报,是正义之举,是堂堂正正的行为,是每个有良知的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所谓“贪污受贿”,查了3年都无结果,现在不过是陷害的遮羞布,实为打击报复而已!
此时的莆田,其政治高压态势使得当地几乎无人敢站出来替林国奋说话。但莆田法律界的元老、70多岁的原市法律顾问处主任刘恺行和恒升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新云替林国奋作了无罪辩护。两位律师郑重指出:《起诉书》指控被告犯有贪污罪、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指控被告犯有扰乱社会秩序罪,光有罪名而无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指控被告人犯有诽谤罪之刑事诉讼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然而,林国奋最终也未能逃脱不幸的命运。1996年12月30日开庭这天,将他判刑6年的判决书已事先打印好了。
株 连
俗话说:“一人犯法一人当。”可是,在林国奋一案中,受牵连遭迫害的却大有人在。首当其冲的是林国奋之妻——莆田市城厢职业中专职工何玉香。林前脚被抓走,何后脚就被“请”进了拘留所。当何玉香愤怒地质问为什么抓她时,办案人员嚷道:“凭什么?凭领导一句话就可以抓你!凭你们到处告状就可以抓你!”
何玉香前后被非法关押30余天。父母双双被抓走,年幼的孩子又惊又怕,在恐怖与担忧中惶惶度日,从此性格变得孤僻寡言。
莆田市计委综合科干部戴兆茹,只因为儿子转学一事与林国奋有过联系,也被涉嫌“诽谤”而牵连进去。
1996年11月12日凌晨,戴兆茹被一伙来势汹汹的人从睡梦中惊醒并被强行押走。直至到了专案组驻地,办案人员对戴说,这个案子市领导十分重视,开了几次常委会,动用过安全、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叫他认清形势,坦白交待。戴仍然不清楚自己到底触犯了哪条王法?办案人员接着又问:莆田市计委送荔枝给省计委被省纪委扣留是谁举报的?你知道这样做市领导到省里都抬不起头,败坏了莆田形象,领导十分恼火……接着又是一连串问题,问得戴一头雾水,他只好如实回答不知道。
在威逼之下,戴迫不得已写下了3张“我的交待”的所谓“供词”。然而“交待”并未使办案人员满意。他们接着对戴进行了更加频繁的提审和折磨。出于无奈,戴只好屈辱地顺从了办案人员的意图,完全按照他们的旨意“招供”并画押。
在噩梦般的刑讯提审中度过了50天之后,办案人员仍不忘警告戴:“你出去不要乱说,乱说我们再把你抓进来。”当记者就上述事实向当年的主要办案人质询时,得到的是断然否认。
由于背上不明不白的“罪过”,戴被莆田市检察院处以“免予起诉”处分,并先后背上了“行政撤职”及“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后经戴一再申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撤销了给他的“免诉”处理,但另两项处分使他至今难以抬头。
因林国奋一案被牵连的还有不少无辜者,他们或因与林是党校同学,或因是林的亲戚,曾在经济上接济过林,就都被作为“涉嫌诽谤罪”而遭审讯、追查甚至处分,就连这些人的亲戚朋友也未能幸免。
调 查
今年5月25日,本刊记者来到福建,采访了部分对林国奋一案比较知情的同志,从而获得了不少有关莆田问题的第一手资料。被采访的同志,目前大部分是仍在职的厅、处、科级干部,他们提供的情况表明,林国奋所反映的问题决非“捏造诽谤”之类,大部分都是有事实根据和出处的,有些问题甚至比材料所反映的还要严重。
一位在省里工作的正厅级干部直言不讳地说,莆田搞林的案子,并且整得如此厉害,说明有人心虚,所以要把举报腐败的搞倒……
莆田县一位曾参加过地下工作的离休老干部,是看着林国奋长大的,他认为林“敢讲话,直爽”,而莆田市投入安全、公安、检察等几大部门成立一个专案组,对老百姓反映的莆田那么多腐败问题不查,却整一个小小的镇党委书记,实际上是抓住林的小问题作大文章,从而掩盖他们自己的问题。
莆田县梧塘镇一位已退休的村支书说得更是直白:“林国奋为什么被打入监狱?因为举报了县市两级领导,因而被打击报复!”
当记者在莆田拟采访与林案有关的当事人时,却发现他们中的大部分都已“不在其位”或去向不明。如林国奋举报的两个主要人物之一的原莆田县委书记郑海雄更是于2000年初与其子一道突然辞职,举家离开了莆田。当年抓林案的有关负责人要么已退休,要么去了外地。
记者随后找到了莆田市委及市监察局、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要么是他们当时不在其位,不了解情况,无可奉告;要么是“莆田情况复杂,新官不便理旧事”之类。
另一方面,许多知情者却主动找上门来反映情况。他们认为,林国奋举报的一些问题,在莆田早已是妇孺皆知,可多年来一直没有人认真查过。
而林国奋本人,在经历了诸多坎坷、打击、甚至不幸之后,仍然没有改变他那执着的个性,他仍在不停地奔走、申诉、上访,试图替自己讨回一点公道,也试图将莆田那些被层层掩盖的问题掀开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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