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峰 转自 博讯新闻网
近日,我们得到一封福建莆田地区几千失地农民10 月12日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名申诉书,呼吁中国的最高行政、司法、立法机关和相关部委关注莆田的违法占地的现象以及打压农民维权人士的案情。莆田农民至今没有得到这些部门的任何答复。近年来,地方官员强迫征地拆迁、压制农民自发维权、设置行政和司法障碍,已经普遍激发官民冲突、造成严重侵权事件,莆田现象只是许多类似现象中典型的一例。维权网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答复莆田村民、通过公民参与共同协商探讨合理解决日益加剧的土地侵权问题。
已被广泛报道的莆田非法占地案导源于2003 年以来莆田地方政府以福建省政府的相关政文批复为依据对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大量非法占用,这种占用导致当地农民利益受到极大侵害,引起他们的强烈不满。他们通过向福建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诸法律等多种合法的手段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却是一无所获:先是福建省政府以内部批复不具法律效力不予受理,此后法院又驳回农民提出的行政诉讼。无奈之下,农民们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并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维权农民代表黄维忠受莆田十个村庄村民代表的集体委托进京申诉,却被莆田当局强迫押回当地,并在 2006年5 月17日 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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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无理的镇压并没有吓倒农民,反而激起农民更强烈的维权意识。即使在黄维忠被判刑后,他们还多次请求就此事要求法院立案受理。 2006年7月 17日, 他们向福建省人大递交《关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的上访材料》,但时至今日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最近,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让当地农民看到一线希望,他们因此想通过这样一份呼吁书向中央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不给当事人立案受理的行为进行审查,"以保障宪法赋予我们公民的诉讼权利得以实现"。
这种依法寻求救济的做法符合官方最近一系列的政策声明和立场,同时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应该得到有关当局的及时回答和积极配合、协商寻求合理解决办法。但是,据《湄洲日报》和莆田电视台 11月9日的报道,莆田市政府竟然在黄维忠被捕一周年的当天以行政当局的名义嘉奖给所谓的 依法处理黄维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功单位和个人记功表彰。我们对莆田地方当局这种不知羞耻、指鹿为马的作为感到极大愤慨!莆田地方政府只是行政机构,却来出面嘉奖本负有对其监督义务的检察、法院机构,可见莆田的司法机构完全是听命于政府,根本没有扮演独立的司法角色,黄维忠因此被依据不实事实判刑也就不令人感到奇怪了,这完全是莆田地方司法机构秉承当地党和政府领导人的旨意一手制造的冤案。
我们希望"农民呼吁书"诉求的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尽快给莆田农民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不要让他们的这一线希望再次落空,彻查此案,还黄维忠先生的清白并尽快将其无罪释放;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消除莆田地方当局对农民权益的侵害,合理补偿农民遭受的损失,为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树立一个范例。同时,我们也希望不仅对莆田非法占地侵权案应作如此处理,对那些在四川自贡、南海三山、广东汕尾、陕西榆林、河北定州等无数个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强占农民土地的案件都应加以极大关注,采取制度性措施,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像万名农民呼吁书中所说那样 : 保障宪法赋予的公民的诉讼权利得以实现,并彻底改革现行的土地制度和征地模式,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产权,给他们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让司法真正有所作为,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构建一个真正的 "和谐 "社会"。
维权网
2006 年11月 17日
附件:
福建莆田失地农民呼吁书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纠正莆田市违法征地、
强行拆迁的错误行径
( 2006年 10月 12日)
2003 年起由于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批复的陆续出台,莆田市人民政府依据批复在市内各区" 圈占"大量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而且未批强占,少批多占,由此引发一连串的社会矛盾,造成农民与政府的尖锐对立,甚至发生流血冲突。我们对征地批复的合法性产生质疑,先后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对征地批复的合法性地行审查。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内部批复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为由,对我们的行政复议全都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我们,不服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可是当我们向福建省高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时,法院却没有受理我们的起诉。
2005 年10月 25日莆田市有十个村676 名原告全权委托黄维忠作为十个类案的共同诉讼代理人,向国务院协调司申请行政复议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5 年11月 8日其诉讼代理人黄维忠只身进京告状,被莆田市公安挟诉回莆囚禁逮捕。 2006年5 月17日被以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黄维忠被判后,我们也曾和莆田市十类案的原告代表向法院多次讨件,请求立案受理。 2006年 7 月17 日向福建省人大递交《关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的上访材料》,但至今没有任何说法。面对地方政府的司法不作为,限制了我们公民的诉讼权利,也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的一次次维权努力至今得不到合理解决。
2006 年9月 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使我们农民盼到了一线生机。现依据《通知》规定,向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不给当事人立案受理的行为进行审查,以保障宪法赋予我们公民的诉讼权利得以实现,并强烈呼吁政府彻底改革现行的土地制度和征地模式,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产权,给他们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请求司法作为,履行法律监督,构建一个真正的 "和谐 "社会。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
莆田市失地农民签字如下:
(三千多人签名,在此省略)
2006 年10 月 12日
有关莆田土地案和黄维忠案的材料,请访问"维权网"网站"莆田案 "个案专页https://crd-net.org/Article_Class.asp?ClassID=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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