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姣丽转自人民网
从薄熙来案再看廉洁是一种幸福
“廉洁是一种幸福,不贪不占,遍体轻松,心地坦然,办事踏实。过去讲,‘心底无私天地宽’,就是这个道理,所以说,做清官是大智慧。严是爱、松是害,我们特别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既是为保持党的纯洁性,也是出于对广大干部的爱护,以免有些人放松警惕,铸成大错,悔恨终生。”
“做清官是大智慧。”如此具有哲理性、训诫性、警示性,颇显“大智慧”的语言,你一定不会把它和薄熙来放在一起。事实上,这是2012年1月16日重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薄熙来的讲话。而时隔不久,201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决定对薄熙来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今日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腐败是个大问题,反腐是个大课题。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无论是十八大召开前中共中央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还是十八大后,日前对薄熙来案提起的公诉。告诉了我们一个浅显的道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对腐败现象决不姑息、对违法违纪现象必查必究。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薄熙来曾先后担任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身居高位却在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的面前,藐视党的纪律和法律的尊严,在违纪违法的泥泞中越陷越深。“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薄熙来案应归属打“大老虎”的案件,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双开乃至今日的公诉,表明了我们党保持自身纯洁性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党和政府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鲜明态度。
从薄熙来案我们看到了中央打虎决心,通过打薄熙来这类“大老虎”的案件,用敲山震虎之势,让意志力退化的党员领导干部以此为戒,补好理想信念的“钙”,让想得“软骨病”的党员领导干部,以此“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用制度的“铜墙铁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期待,通过薄熙来案,进一步营造起“没有不透风的墙”,“纸里包不住火”,“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强大震慑氛围,形成 “天机”泄漏、东窗事发的强大惩戒气场,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老虎”、“苍蝇”一起打,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