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海明 转自 博讯新闻网
丹东法院六法警暴力执法,导致被监管人姜家文三根肋骨骨折法西斯暴行至今9个月无人过问。
2011年8月23日,本人在诉市劳教委违法教养一案,在元宝区法院庭审结束后,六法警押送回教养院门前被法警娄亚楠、杨西如、赵伟、曲仑、孙菲、周俊峰(司机)团伙暴殴致伤。
起因是:我在车上自言自语的说:现在的警察不造假就下岗。(指的是派出所高俊峰造假将我劳教),娄亚楠骂我你他妈的给脸不要脸!我说:你骂谁?娄亚楠抬手便打。警车行到劳教所门前,对面坐着俩法警拖着我手铐链,娄亚楠与另一法警拖住双腿拖到车下,拳打脚踢,疼痛难忍在地上躺了几分钟,又被架到特管队,大队见后,在所领导和大队领导督促下,由所管理科呼大明科长与五名法警带当事人到振安医院检查,(当时主凶娄亚南失踪)检查结果没有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妹妹到振安医院调出底片才知道真相,诊断:第五根肋骨疑是骨折,建议进一步检查。元宝区法院为掩盖事实真相没有做进一步检查,也没有及时治疗。由于疼痛难忍长期卧床在大队领导的督促下,法院送去点去疼片三七片。2011年12月1日,在教养院高血压、冠心病、肺病发作,特管队、三位队长:张传发、李长江、李银刚带我到丹东市第一医院检查,经拍胸片发现左侧第4,、5、6根肋骨陈旧性骨折,此时距法警暴殴3个多月。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元宝区法院在执法过程中打击报复,六法警实施法西斯暴力惨不忍睹暴殴戴手铐的被监管的原告致其三根肋骨骨折。
元宝区法院无视法律、多项程序违法,为袒护公安机关一票否决维稳,派出所所长殴打被害人后造假拘留劳教被害人一案,动用公权力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执法致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据《人民警察法》第48条规定,对六法警实施伤天害理零容忍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