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党员徐田 转自博讯网
《罪人:谁给你的权利 不允网络发言》张文艳维权连载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之规定,我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合法身份的公民,有权在博客等网络上发表合法言论,而且我发表的完全是真实的维权遭遇,均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准绳。
可,现行社会,维权途径处处受阻,个别政法机构,不依法履行职权,将合法公民的诉求,非法的关闭在法律之外。无奈的公民,以网络搭建的平台,叙诉遭遇,却仍然频繁遭受网络攻击受阻,我的博客或是不能打开无法发表或是发表后被审查不予显示。更甚:现在竟然将我的博客全部封杀(见事实证据)。以种种方式剥夺合法公民讲事实、摆证据、传真相的权利。这种行为严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规定。
此举,九泉里死去的冤魂,也要质问这些强权势力者们,你们这样做就不怕给自己在世的父母折寿、给自己成长的儿女肇孽、给自己………吗???奉劝你们,不要以违法为荣……毁了法律……。记住:这样做下去将会成为罪人,让历史记录你们的罪状,接受国人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