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忠转自博讯网
作者:伊力哈木·土赫提(IlhamTohti)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民族的维吾尔族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按照《宪法》规定 ,他们应该拥有宗教信仰自由权,不应受到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干涉。
宗教在维吾尔族文化和维吾尔人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从20世纪50年代起,新疆政府就企图消除维吾尔人民的民族意识、文化和宗教遗产。政府采取各种手段干涉维吾尔的宗教自由。长期以来,维吾尔人的宗教权利一直受到当局干扰、新疆当局以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为理由,对维吾尔等信教群众进行宗教高压政策,限制他们的合法宗教权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被剥夺、遭侵犯的情况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1.制定违宪的地方政策与规定
—如《非法宗教活动》26条界定,此规定违反了《宪法》宗教自由政策的有关条款。详细内容见链接:https://www.uighurbiz.net/archives/10660
2.禁止礼拜
礼拜作为伊斯兰教五大功课之一,是信徒必须完成宗教义务。此外,伊斯兰教建议让小孩从七岁开始熟悉礼拜,从十岁开始做礼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个清真寺前都有这样一个警示牌:禁止国家干部、党员、团员、未满18周岁者以及妇女进入清真寺从事宗教活动。(见下图)
图片:禁止未成年人及在校生入内
此外,新疆地方部门还禁止信徒在公共场所作礼拜,如下图是新和县卫生局制定的“温馨提示”:公共场所禁止做乃玛子(礼拜)及念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