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峰 转自 博讯新闻网
2010年4月29日,李祥谋被关押421天后而以“取保”的方式离开泉州市看守所。2011年4月29日是李祥谋重获自由满一周年的日子。4月28日,身在福州的李祥谋接到石狮市人民法院的通知,被告知把“取保”转变成“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时间为6个月。4月29日早上10点,李祥谋赶到石狮市人民法院表示强烈的愤怒与抗议,并递交了题目为“可耻的官 可笑的刑 可怜的法” ——《抗议与求刑书》
“福远渔628”海难事件,死亡15个无辜生命,造成12户中国渔民家庭彻底破灭。没有了任何经济收入的死难者所遗留的一大群妇孺,为了继续生存经过整整3年的苦苦诉求,如今事故依然未能公布真相,家属们依然未能得到应得的赔偿。
也因为船东李祥谋和死难者家属3年的苦难支撑而据理力争,让福建省远洋渔业乃至国家渔业系统各种腐败、渎职的犯罪黑幕逐渐的暴露出来。
也因为为了追求事故真相和索求合理赔偿而苦撑3年的不懈哭诉,让诸多知情者,甚至事故责任单位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的内部人员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某些官员动了恻隐之心而披露内部信息告知黑幕,在掌握了资料并搜集相关铁证后,船东李祥谋和海难死难者12户家属含泪向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告发举报。可叹的是福建官场复杂的关系网在相互包庇、避重就轻的暗箱操作下,除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属单位——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谢敢运等5个企业高管锒铛入狱,省渔业厅几个处级官员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党内处分、降职调动等形式性的处理外,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腐败高官却逍遥法外。
为了掩盖真相逃避责任,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竟然亵渎法律以一纸《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闽海渔函 『2008』247号 秘密 文件》诽谤谎称“李祥谋敌对政府,破坏了福建省远洋渔业的正常发展,有可能被国外敌对势力利用”而“要求‘福建省政府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李祥谋采取措施……” 2009年3月4日,泉州市公安局以暴力抓捕,强行把李祥谋关押于泉州市看守所达421天之久。
石狮市公安局为了制造李祥谋犯罪的假象而自圆其说掩人耳目,在被关押初期短短的一个月之内,竟然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轮番指控。
由于漫长的关押,让冤案逐渐白日化。李祥谋的冤屈逐渐得到看守们的同情甚至引起公愤,基于人性道德与对法律的真正理解,泉州市看守所给予纸笔方便,并畅通了申诉途径。李祥谋申诉、控告的材料通过泉州市看守所政审后源源不断的流向了相关部委。于是冤案慢慢的呈现在官员面前,最终于被关押第421天的2010年4月29日,李祥谋以一纸《诉求书》为前置,同意以“取保”的方式而重获自由。
身为“福远渔628遇难者家属代表”的李祥谋遭受421天的无辜冤狱,导致“福远渔628”死亡15个生命的海难距离苦苦追求的事故真相更加遥远。
2008年6月17日,福建省政府就组成调查组。如今,海难事故的调查早已结束。但又过了近3年,尽管依然苦苦诉求,可事故的调查结果仍然不敢公布。对于这起特大海难,法理上仍然没有责任承担者,当然也就没有赔偿主体。那么12户遇难者遗留下的一大群妇孺怎么办?尽管海难1182天已经过去,然而本应承担完全责任的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官员,面对着以李祥谋为代表而提出的可行性极高的解决方案,却还在极力逃避责任,还在肆无忌惮的敷衍塞责……
“福远渔6·28”海难事件所暴露出的各种罪恶与不公,让广大知情者和群众愤怒而纷纷加入了“抗拒腐败、推崇正义”的行列。尽管目前福建官场的状态,法律通常会沦为当权黑官迫害民众的工具,可我们依然唯有相信本应公正而威严的法律,因此我们摒弃以前零散的方式聚集力量成立了“福远渔628死难者家属自救会”以李祥谋和死难者家属为倡导人主导“心连心,牵手护渔民”游行集会筹备委员会而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集会示威法》、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集会示威法实施条列》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集会示威法福建省实施办法》。我们呼吁以宪法赋予的权利在法律的框架内以非暴力方式,理性的举行目的为“抗拒腐败、推崇正义”的“心连心,牵手护渔民”大型游行集会活动。当一切的准备工作正朝着预计的方向按部就班、有条不紊的良好发展时,2011年4月28日,李祥谋突然接到石狮市人民法院的通知,将原本于2011年4月29日就期满的“取保”程序转为“监视居住”的另一种法律限制措施。
遭受迫害者李祥谋明白421天的关押,对于执法部门确实是一个难解的题。若要求“强力的”执法者承认错误,目前的司法环境对于李祥谋来说,绝对比登天还难!况且强烈追求,或许“政法委”来一个协调,必然被迫形成另一桩惨烈的冤案!
“福远渔628”海难,自始至终李祥谋都承认在海难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李祥谋自求处罚。强烈要求执法部门,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对我李祥谋绳之以法,以此作为“查清事故真相,惩治相关责任人”的突破口。毕竟李祥谋把兄弟们带出国门,从而导致12个弟兄客死异域,连一具尸体都未能找到。
“福远渔628”特大海难发生后,从生还者的口供,以及种种事实都证实,这是一桩严重的渎职责任事故。尽管福建省政府经过调查取证仍不愿公布真相,可海难事故最基本的原因,就是疏于管理,让国家颁布的《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形同虚设。更为严重的是,海难发生后,具备救援条件的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却丧尽天良,见死不救,闲看遇难船员在海上挣扎,眼睁睁的让他们在苦涩的海水中渴死和饿死……在这期间,绝大部分一同前往印尼的船长、船员都强烈要求及时救援甚至都主动开船救援,却遭到管理者的拒绝甚至严厉申斥,李祥谋也曾是管理者之一,确实负有严重的责任!因此,李祥谋自我求刑。强烈要求执法部门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法办李祥谋,查清事故真相,惩治相关责任人,以彰显法律的威严而敲醒警钟避免类似“福远渔628”海难惨剧再次发生!
致:石狮市人民法院
抗议与求刑人:李祥谋
日期:2011年4月29日 于石狮市人民法院
抄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石狮市公安局、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石狮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惠安县人民政府、泉州市信访局、泉州市人民政府、连江县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信访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室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