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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等公民观察:民工工资清欠进入倒计时

2013年04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132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秀英转自中国网

春节前清欠难度不可低估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在2005年春节前全部完成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工作的要求,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最多的建设领域已进入清欠倒计时阶段。根据记者从建设部获得的信息,到目前为止,全国建筑领域2004年以前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偿还比例已接近97%,但春节前的清欠难度仍然不可低估。

据悉,由于时间紧张,全国各地建设部门已普遍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力度。目前,全国2003年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基本解决,需要重点突破的是2003年以前拖欠的171亿元必须在春节前达到100%偿还。

按照建设部要求,凡政府投资工程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级政府正在落实资金,限期偿还;总包单位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确实无力偿付的,总包单位先行垫付,并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凡是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使用该包工头的分包企业先行垫付;在限期内拒不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受到查处,并将受到不办理施工许可、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等行政处罚;逾期未完成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任务,以及又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被禁止参加新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其所有在建项目还可能停工整顿。

据介绍,目前清欠亟须克服的困难包括 一是农民工投诉不少涉及2003年以前较长时间的工钱拖欠,处理这种投诉调查、取证都相当烦琐,所涉单位或包工头很难找到。二是许多民工投诉时,提供不出《劳动合同》,甚至连欠条字据都没有。(光明网\董山峰 )

高法下发通知 规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结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涉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

《通知》要求,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过程中,对于依法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尽快立案、尽快审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办理,尽快执结;需要转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理和协助执行的,各高级法院要尽快制订适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并将转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清理和协助执行的案件列表通报给省级人民政府。

《通知》对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拖欠建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按照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不同,提出了不同的处理办法和执结期限:一、对于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转国务院有关部门,由其负责清理并协助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底前执结;二、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执行法院分别转有关地方政府,由其负责清理并协助人民法院于2005年年底前执结;三、对于企业投资开发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借助各级人民政府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最迟于2006年年底前全部执结。对于上述一、二类案件,必要时,执行法院应当依职权直接予以执行。

《通知》还要求,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制裁。必要时,应当在媒体上公布债务人名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人民法院报》\ 范向阳)

 

中国网综合消息  200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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