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英转自中国网
50岁的湖南人刘积日已经记不起来上一次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是什么时候了。
“我只能回家选代表,可来回一趟要花千把块钱,所以我很多年都没有回去选举了,”这位十年间先后在深圳、广州、东莞和北京四座城市的建筑工地上打工的农民说。在中国,有1.4亿农民
离开家乡前往城市打工,使得一些城市如深圳、东莞的外来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的比例超过了4比1。在正于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如何保障这个庞大群体顺利融入城市生活,享受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内的各项平等权力,再次引起广泛关注。
关于这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力,争议最多的一点是:这些生活在城市里的农民工到底该在哪里选举或者“竞选”人大代表——中国各级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按照现行选举法,县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确认后长期有效。曾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全国人大代表张余庆说:“这一计划经济时代的选举办法把农村选民和城市选民截然分开了。当时户籍管理严格,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的选举权完全可以得到保障。”
现在情况则完全不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走上了一条飞速发展之路,大量的劳动力从广袤的农村涌进东部沿海的大中城市,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增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许多城市拒绝他们在当地参与选举,而坚持要他们返回数百至数千公里以外的、一年待不上几天的农村老家参加选举。
“农民工工作报酬不高,根本不可能花钱回家参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人事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成勇说。“但从中国现行的法律出发,这些城市的做法无可厚非。”
最直接原因是目前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是根据当地户籍人口确定的。“在不增加名额的前提下,允许外来人口在当地参与选举,对本地户籍人口的民主权利就是一种侵犯,”杨成勇说。
一些地方还提出,允许外来人口在城市参选会给当地和经济生活带来冲击。东莞市人大一位工作人员说,在这座加工制造业发达、劳动密集型产业多的城市,外来人口有550万,几乎是户籍人口的4倍——“如果允许他们在当地参选,后果无法设想。”
但是批评者们说,拒绝外来人员在城市中参与选举做法看似符合法律,有失公平。张余庆说:“他们贡献突出,却没有代表帮他们在决策过程中说话。”
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法律规定允许他们委托他人在户籍所在地投票,或要求户籍所在地派出“流动票箱”到聚集地组织外出打工人员参加选举,但是操作起来十分困难。
事实上,在法律争议的背后,隐约显现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追求政绩的“小动作”。全国人大一位从事人大选举工作20多年的专家说,地方政府需要使人均GDP的数值高一些——最好的办法就是拒绝将常住人口纳入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的户籍人口之中,同时还可以减少整座城市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支出——尽管税一点也不少收。
一些城市正在试图改变这种局面。深圳不仅在GDP核算中加入了600万外地来的常住人口,还将其全市350名人大代表中的10名留给了外来务工人员。参加两会的浙江永康星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济荣代表说,根据义乌市的实际,浙江省特别给义乌市增加12个“民工”代表名额,以实现外来务工者群体的政治权力。
全国人大也关注到了民工选举权引起的争议。在去年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张余庆等代表联名提交了议案,要求对现行选举法进行修改,建议将完全按户籍人口分配代表名额的规定,改为以常住人口为准计算代表名额。
“这样就真正保障了那些辛勤工作在第一线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有了表达自己意见的渠道。”现在,来自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最新消息显示,选举法修订已进入了立法计划。张余庆对此感到高兴,他说:“不论是对于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还是整个国家的和谐发展来说,这都是一件好事。”(王攀 孟娜)
新华网 200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