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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等公民观察:(2)中国农民工与农民工问题的现状

2013年03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576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秀英转自人民网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或非农领域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之所以被称为农民工,是他们在现行制度框架下不能取得与拥有城镇户口身份的劳动者平等地位并享受相应权益的标记,它揭示着传统户籍制度及附加在这种制度之上的其他相关政策所具有的非公平性乃至歧视性,尽管这种非公平性是计划经济时代典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一种延续,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却显得格外引人注目。有别于中国传统城镇劳动者,农民工持有农村户口,这种传统的户籍身份阻碍着农民工真正融入城镇社会和工业劳动者群体,并被面向城镇居民的相关制度所排斥;有别于中国传统农业劳动者,农民工离开土地甚至居住地而在城镇从事着非农产业,其直接后果是在获得高于传统农业收入的同时,形成了与传统的、真正的农民群体日益扩大的距离。因此,农民工事实上处于游离或边缘状态,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居民,也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居民。[2]

无论我们如何看待或者评价农民工,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有着自己独特利益诉求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这一群体不可避免地对现行制度安排与政策体系产生巨大的冲击。融入主流社会和希望得到公平的社会保护及民主政治权力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的共同追求,并且必然导致相应的社会后果与政治后果。调查及相关文献资料表明,农民工与农民工问题正在发生急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民工的规模。目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约为1.3亿人,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村劳动者约有1.3亿人,扣除两者重合部分,全国农民工总数约在2.1亿人左右。[3]据有关调查,“九五”期间全国农村劳动力年均增加584万人,“十五”期间全国农村劳动力年均增加433万人。[4]新增农村劳动力再加上农村原有富余劳动力的转移,现在每年新增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约在600万~800万人。[5]而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及其家属人数还会快速增长,预计未来十年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包括劳动力及其家属)将在1.5亿人以上。因此,农民工群体的规模正在快速扩大之中。

(2)农民工的结构。调查表明,农民工的性别结构为:男性占63.4%,女性占36.6%。年龄结构为:21岁以下占17.9%,21~25岁占27.6%,26~30岁占20.7%,31~35岁占12.9%,35岁以上占20.9%,平均年龄为28.6岁,最大的65岁,最小的15岁。婚姻状况为:已婚者占52.7%,未婚者占46.2%,离异者占1.1%。受教育程度为:初中以下的占11.6%,初中程度的占48.6%,高中及中专程度的占35.9%,大专及以上程度的占3.9%。而根据调查资料,1996年以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是初中以下的占17.9%、初中程度的占57.7%、高中或中专程度的占22.7%、大专及以上占1.7%,1996~1999年该组指标分别为9.5%、51.1%、36.9%、2.5%,2000~2003年分别为8.6%、42.8%、44.1%、4.6%,反映了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在逐年提高。

(3)农民工进城务工年龄、动机与渠道。农民工初次进城务工年龄的总体分布为:18岁以下者占22%,18~22岁者占47.5%,23~27岁者占13.2%,27岁以上者占17.3%,总体上年龄偏小;平均进城务工年龄为:1996年前为21.2岁,1996~1999年为21.9岁,2000~2003年为22.2岁,2003年至调查时(2005年4~11月)为23.2岁,这反映出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年龄在逐年提高,这与上一组指标中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的逐年提高是相吻合的。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动机(该指标未限选)为:认为农村没有发展机会者占49.8%,为了挣钱养家者占42.8%,向往城市生活者占21.9%,看到亲戚朋友外出打工受影响者占6.9%,为躲避在农村的麻烦(如债务等)者占1.4%,从总体上看无论哪个农民工人群,进城务工的主要动机均是认为农村没有发展机会以及挣钱养家。从调查获取的资料来看,性别、就业前身份、受教育程度、初次进城时年龄和进城时的年份都会影响务工动机,其中:男性出于挣钱养家的目的进城务工的比例较女性要高,女性因向往城市生活或者看到亲戚朋友外出打工受影响而进城务工的比例较男性要高;进城前是学生、在乡镇企业务工及在外打零工者考虑的主要是当地农村没有发展机会,而务农及从事家庭非农业经营者外出的动机主要是挣钱养家。相比其他组而言,学生组中向往城市生活而进城打工者比例最高;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者的务工动机主要是挣钱养家,高中及以上者则是觉得农村没有发展机会,受教育程度越高,向往城市生活的比例也越高;初次进城务工者的年龄越低,认为农村没有发展机会的比例也越高;1996年以前进城的农民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挣钱养家,而此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首要动机则是农村没有发展机会。调查资料显示,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渠道较多,但亲朋介绍的占47.2%,完全靠自己找工作的占36.3%,由当地政府或者学校有组织输出的占6.3%,用人单位直接到农村招工的占2.3%,中介机构介绍的占3.4%,参加本村包工队的占2%,其他途径的占2.5%。可见,亲友介绍与自己寻找机会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主要渠道。

(4)农民工的就业与劳动关系。在调查对象中,52.6%的人不再从事任何农业劳动,37.1%的人偶尔从事(如农忙时)农业劳动,7.3%的人每年大约从事3~6个月的农业劳动,3.1%的人每年从事农业劳动的时间在半年以上,这表明绝大多数农民工已经与农民的身份标识无关而成为全职的非农劳动者。2003年至调查时间(2005年4~11月),被调查对象未变动过工作的占52.3%,变动过一次工作岗位的占16.2%,变动过两次工作岗位的占17.7%,变动过三次及以上工作岗位的占13.8%。被调查对象中有45%的农民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33.2%的农民工本人持有劳动合同文本;就劳动合同期限而言,66.4%为一年,9%为两年,9.8%是三年或以上,14.8%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这组指标客观地反映了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性,这是造成农民工流动性很强的主要原因。

(5)农民工的劳动时间。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而调查显示,只有39.5%的农民工平均每天的劳动时间为8小时,30.2%的农民工劳动时间在9~10小时,14%的农民工需要工作11~12小时,10%的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还有6.3%的农民工工作时间有长有短。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但调查显示,52.7%的农民工月休息时间在4天以下,其中有22.6%的农民工根本没有休息过一天。就法定节假日而言,21.4%的被调查者从未休息过,25.8%的农民工休息天数在5天以下,23.7%为6~10天,29.1%休息天数在10天以上,农民工普遍反映“工作太辛苦”。

(6)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调查显示,农民工的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占11.6%,500~800元的占31%,800~1 200元的占31.9%,1 200~1 500元的占13.6%,在1 500元以上的占11.9%。在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方面,还显现出一些值得关注的特色:男性农民工的收入高于女性,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与年龄大小呈负相关关系,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获得的收入明显高于亲友介绍及自己寻找工作者,而参与本村包工队的农民工收入最低。与正常的逻辑相反,日工作时间越长,收入水平在500元以下的比例反而越高,这意味着劳动强度大的职位的工资往往也较低。加班是农民工就业期间的经常性现象。49.9%的被调查者反映按照现行的劳动定额需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任务,而其中有43.7%的人不能在延长工时或节假日加班的时候拿到加班报酬。“三资”企业需要加班的比例最高,其次是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最后是公有制单位;私人企业与个体企业拿不到加班工资的情形最为突出。在工资拖欠方面,即使在政府三令五申地强调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下,仍然有11.5%的农民工在过去半年里有过一次被拖欠工资的经历,有4.3%和6.4%的农民工有过两次或三次以上的工资拖欠经历。就拖欠金额而言,在最近一次被拖欠事件中,有46.15%的人拖欠金额在500元以下,31.3%的人被拖欠工资501~1 000元,12.8%的人被拖欠工资1 000~2 000元,9.9%的人被拖欠工资在2 000元以上。有17.9%的农民工反映“工资被拖欠和克扣”是他们遇到的最大困难。

(7)农民工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调查显示,56.5%的农民工从未接受过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只有60.6%的人表示所在单位提供了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仅有47.2%的农民工反映所在单位能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8.3%的人反映本单位女性农民工在孕期不能得到法律规定的特殊保护。本次调查样本中有38名未成年工,其中有5人从事危险或有毒有害工作,24人未得到过健康检查,表明劳动法中规定的对未成年工的保护并未落实。在社会保险方面,农民工普遍存在着养老、工伤、疾病医疗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只有22.5%的人在打工单位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23.4%的人在打工单位参加了医疗保险,40.6%的人参加了工伤保险。此外再无其他社会保障。

(8)农民工的支出结构。调查资料显示,女性农民工月平均支出607元,其中:22.3%用于住房,47.6%用于食物支出,11.6%用于子女教育,6 02%用于医疗支出,0.5%用于嗜好类支出,11.9%用于娱乐应酬支出;男性农民工月平均支出685.4元,其中:19.1%用于住房支出,40.9%用于食物支出,9.3%用于子女教育,4.3%用于医疗支出,15.2%用于烟酒等嗜好类支出,11.3%用于娱乐应酬支出。这组数据反映了农民工的生活水准较低,且主要是维持起码生活的食物消费与住房费用支出,这与农民工的工资长期偏低直接相关。与此相适应,调查结果还显示,有42.6%的人没有给家里寄过钱,16.2%的人每月寄钱200元以内,22.9%的人每月寄钱201~500元,9.5%的人每月寄钱501~750元,5.6%的人每月寄钱751~1 000元,3.2%的人每月寄钱在1 000元以上。从相关性来看,男性月均支出大于女性,主要是烟酒嗜好支出较大;月支出水平与月收入水平的高低呈正相关关系,已婚者较未婚者的支出要多(主要是子女费用)。

(9)农民工的权益维护与社会保护。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农民工有过办理暂住证与进城务工许可证及外出务工许可证、被用人单位或雇主收取押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经常需要加班、工资被拖欠、所在单位或雇主有打骂行为、遭受当地管理者歧视,甚至被收容遣送等经历。农民工权益受损时,很难得到有力的维护,8.1%的人选择默默忍受而不求助,30.5%的人选择找亲戚、朋友、老乡帮忙,19.2%的人选择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仲裁,34.9%的人选择寻找法律援助,4.2%的人选择找工会帮忙。当农民工遇到生活困难时获得帮助的情形是(不限选):57.7%的人从自家人那里得到帮助,65.8%的人得到亲朋好友的帮助,33.2%的人得到同事的帮助,16.5%的人得到打工单位的帮助,1.7%的人得到当地居民的帮助,3%的人得到当地居委会和政府的帮助。政府提供社会保护的苍白使农民工只能依靠自己与亲朋好友及同乡。因此,15.5%的人参加过同乡会,58.6%的人愿意参加同乡会;49.6%的人愿意参加民工组织,只有19.9%的人不愿意参加民工组织。绝大多数农民工要求政府提供社会保护,尤其是社会保障与权益维护机制。

(10)农民工的主观感受与自我评价。调查结果显示,在与当地人的关系方面,31.2%的人认为外出务工过程中受到了当地人排挤,57%的人认为没有受到排挤,11.8%的人说不清楚。在与当地政府的关系方面,16.3%的人反映很好,54.2%的人反映一般,11.3%的人反映不好,7%的人反映很不好,11.2%的人说不清楚。这两组指标反映了农民工与当地居民及政府的关系并不理想,因此,当问到被调查对象遇到困难如何解决时,只有1.4%的人首先会想到向当地政府求助。在自我评价方面,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在当地经济地位居于下层者占41.8%,居于中下层者占32.6%,居于中层者占23.7%,居于中上层者占1.7%,居于上层者仅占0.2%;认为自己在家乡经济地位居于下层者占9.2%,居于中下层者占19.7%,居于中层者占51.9%,居于中上层者占14.9%,居于上层者占4.35%。这两组指标反映的是参照系不同,农民工对经济地位的自我评价差别很大,普遍认为在当地经济地位居于中下层,而在家乡经济地位则居于中上层以上。在社会地位方面,只有25%的被调查者对自己的社会地位表示满意,49.6%的人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一般,25.3%的人对自己的社会地位不满意,经济收入高低与满意度呈正相关关系,收入越高越满意,而年龄大小却与满意度呈反相关关系,即年龄越小,不满意率越高。79.2%的被调查者不同意“城市社会治安变差的主要原因是由农民工造成的”,66.5%的人不同意“农民工素质比城市人差”,89.8%的人不同意“农民工抢了城市人的饭碗”,这反映了现在的农民工自尊、自重、平等意识在增强。

(11)农民工的未来打算。调查显示,55.2%的农民工希望将户口迁入现在居住的城市,22.6%的人不愿意居住在现有城市,22.1%的人表示还说不清楚。如果以放弃承包土地作为户口迁入城市的代价,34.5%的人表示愿意迁入城市,只有20.2%的人表示会放弃迁入城市的机会,还有41.7%的人表示不确定。在被调查者对未来的打算方面,30.3%的人明确表示想长期留在城市安家立业,20.3%的人表示学好技术再找个好工作,4.1%的人想到其他城市继续务工,2.1%的人计划再上学读书,13.2%的人表示以后回去办企业当老板,只有14.7%的人还没想过未来怎么办。

(责编:黄侃(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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