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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观察:邓聿文:提高超生子女的教育成本是必要的

2013年02月23日 综合新闻 ⁄ 共 163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林帮转自网易网

新年过完了,各中小学又要开学了。但是,对于在郑州务工的那些超生的农民工来说,其子女在郑州上学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郑州市教育局日前部署2008年教育工作时做出了一个规定,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农民工子女,他们在郑州上学将受到限制。(2月22日《河南商报》)

对于郑州市教育局的这个规定,我表示理解并有限度地支持。之所以说有限度,是因为我还没看到郑州市教育局将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措施来限制超生的农民工子女的上学,因此只能在理念上表达支持之意。换言之,对农民工的超生子女上学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我认为是对的。

我的这一看法可能会遭到很多人的反对。他们会举出平等接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以及该惩罚的不是超生子女而是其父母等诸如此类的理由来反驳。从抽象的意义来说,当然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不论他是超生子女还是非超生子女,但人们从来不是生活在真空状态,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只能努力做到相对公平。就农民工超生子女上学这事来说,相对公平就是 “两害相权取其轻”。孩子固然是无辜的,但因其是超生,他的到来就要让社会为其成长多付出一份资源,而在资源总量既定的条件下,显然是要挤占其他合法生育的孩子的社会资源。何况现在的问题是教育资源显著不足,所以,若不对超生孩子上学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那就要对其他合法生育的孩子所享受的教育资源进行限制,这对后者来说也不公平的。

有人或许会说,解决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大教育投入的方式来完成,当然这是很好的建议,而且从长远来说,也是根本的解决之道,但一座教室,一个学校不是三五天就能建成的,即使能建成,还得师资等配套设施需要跟上。就当下而言,增加教育投入远远赶不上受教育人口的增加速度。以郑州为例,据悉该市中小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40%左右,且每年以20%~30%的速度在增加。由此看来,郑州市教育局的做法并不是有意要歧视超生的农民工,适当限制其子女上学也是无奈之举。

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这一国策实施的时间比改革开放的历史还长,比起其他的基本国策,例如环保等,计划生育受到的重视程度都要高,措施的实施力度都要大。尽管如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问题还是十分严重,尤其在农村,超生现象非常普遍。这里当然有养儿防老以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类传统思想和观念扎根在农民心中的原因,但现实中不同政策导向的冲突也是因素之一。目前,这种冲突已日渐普遍,这使得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基本国策的实施效应依然日益减弱。譬如,“十五”期间我国出台了诸多普惠性惠民政策,像2004年开始实施的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以及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等,相当程度上降低了农民抚育子女的成本。由于享受政策的八类人群的划分标准主要是“经济困难”,这样的惠民政策反而可能起到激励部分低收入家庭超生的效果:反正读书不要钱了,超生的孩子国家还要一视同仁地补助学费,违法比守法更划算。

类似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未考虑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影响,从而产生政策与国策导向冲突的事例还有很多。这样的政策冲突,产生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因降低了抚养成本,从而鼓励人们多生孩子。目前,我国男女比例大概是118:100,男女比例的失衡远远超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据预测,再过十几年,我国将有5000万成年男性找不到配偶,这无疑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其后果远比限制农民工超生子女上学要严重得多。

所以,除非我们要取消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否则,在受教育上,要做到绝对的公平是不可能的。当然,我不是说要剥夺这些超生孩子的受教育权,但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适当限制其享受的教育资源,提高其父母的教育成本是有必要的。为了更好地发挥计划生育国策的作用,防止违反这一国策多生人口对民族和国家的未来所产生的严重后果,需要我们制定其他政策时,应以计划生育国策作为依据之一,并主动实现与计划生育政策在条文、导向等方面的协调。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作者:邓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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