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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暴行观察:职务过失,还是职务犯罪?——从张林受绑架毒打受伤案,看警方的职务犯罪与执法水准

2013年02月20日 综合新闻 ⁄ 共 327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乔海明 转自 博讯新闻网

堂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群力派出所,在众多警官众目睽睽之下,竟然成了地方黑帮团伙黑恶势力光天化日之下堂而皇之绑架关押无辜百姓为人质、并行凶毒殴人质至伤的非法拘押室兼非法行刑室之犯罪场所;警察们竟然对此犯罪行为故意视而不见见而不管包庇纵容,竟然不但拒绝受理他们亲眼所见的这一受害者--被绑架被毒打者的呼救和报案,而且当场颠倒黑白语出惊人地反诬受害者是“被这些群众扭送派出所”。

这就是大陆著名政治异议人士张林先生,由于见义勇为,弘扬正义,为解救被黑帮团伙围困看押用作敲诈勒索人质的2名妇女3位儿童,而于2004年11月12日下午遭遇该黑帮绑架毒殴受伤却遭反诬的亲身经历。

公安派出所竟然成了黑帮绑架关押殴打无辜百姓致伤的非法拘押室兼非法行刑室之犯罪场所!而这一切,恰恰又是在警官们知晓却不理睬受害者的舍命呼救和紧急报案之中和之后在派出所内连续发生的。这究竟是有关公安干警的“无能”,还是“无耻”?这究竟是有关公安干警的职务过失,还是职务犯罪?如此惊人的丑闻,自11月12日下午发生起,已经过去一个多星期了,目前情况如何呢?该派出所上级部门,又是如何处置这件恶性奇案的呢?安徽公安部门能对该案秉公执法吗?还是让事实和法律来说话吧。

  一.无能,还是无耻?

真是千古奇闻!那些据说具有火眼金睛般洞察力的警察们,竟然把绑匪们的现行犯罪行为,认作为是见义勇为了。更为离奇的是,案发后整整一星期内,面对受害者的百般控诉,警方仍然心安理得,无动于衷,不采取任何措施追查绑匪,不拘押不逮捕任何绑匪,继续不履行任何法定职责,而任凭绑匪们逍遥法外变本加厉继续作恶,甚至已经又多次威胁还要打断受害者张林先生的双腿。

通常,绑匪们都是避开警察,偷偷摸摸进行犯罪活动的。然而,这些绑匪们却堂而皇之有意在警察面前进行,给人一种有意邀功的感觉。读者们可能觉得奇怪:这是典型犯罪行为,是过街老鼠行为,人人得而诛之,何功之有?如何邀功之?此岂不是自投罗网?警察们焉能不识?这些绑匪们怎如此狗胆包天,如此有持无恐,如此甘冒如此风险呢?

谜底其实不难揭穿。事实表明:正是官匪勾结,是蚌埠市某个副书记的名为张明生的司机,做这些绑匪的后台,张长期依靠官府势力,在民间聚集团伙,称王称霸,敲诈勒索,横行霸道,威风无比,这才产生了这一奇特现象。种种迹象表明:是警匪默契配合甚至互相勾结,才产生了这一旷古奇案。

为何要官匪勾结,为何要警匪默契配合甚至互相勾结,如此大逆不道呢?答案很简单:这是有关方面有关人员为了教训和恐吓政治异议人士们,为了借黑道邪恶之手报复张林先生历来、尤其是近来为中国自由民主人权事业所作的大量努力工作,为了惩罚张林先生取自于当代人类文明普适准则的政治异议思想,为了教训和恐吓张林先生,为了逼使张林先生放弃他拥有的真理和追求。

在以上种种背景下,因此,这一事件,粗看似乎仅仅是警察们胆小怕事心态下造成的“无能”现象,实际却并非如此。问题的实质十分明显:这是官警匪三方勾搭下的狼狈为奸,是有关方面有关人员借助黑道对政治异议人士施行的借刀杀人般的无耻行径!

    二.职务过失,还是职务犯罪?

群力派出所的有关干警们的上述荒唐行为,究竟是职务过失,还是职务犯罪呢?由以下,结合以上分析,不难得出正确结论。

所谓职务过失,是指职务当事人对职务管辖内的某事,由于不是主观故意的、主观不知道或一时不慎疏忽、或纯粹由于判断失误所导致该事造成原可避免的危害社会之较严重后果的行为,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职务当事人对职务管辖内的某事,主观已经知道该事情的严重违法犯罪性,或应知或理应能简单推测知道该事情的严重违法犯罪性后果,却仍然甚至故意不履行自己对该正在发生事情的职责,从而使得该事造成原可避免的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之行为,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往往与职务过失相混淆的较难识别的一种渎职犯罪。此外还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枉法裁判等等许多种容易识别的职务犯罪。

群力派出所的有关干警们,在张林先生已经明确呼救并紧急报案,从而已经知道问题严重性的情况下,在由此明知或应知绑匪有罪、非法拘禁有罪的情况下,玩忽职守,严重渎职,故意装傻不闻不问放纵绑匪继续犯罪作案的做法,毫无疑问,已经构成了不折不扣的职务犯罪--渎职罪。

         三.安徽公安能对该案秉公执法吗?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按理说,以上恶性奇案发生后,蚌埠市公安局应该立刻闻风而动,依法采取有力措施,打击犯罪,秉公执法。然而,其长达一个星期的无动于衷,令百姓无不寒心叹气,无不悲愤难抑,无不忍无可忍。这样的上级公安部门,能算是称职的吗?能秉公执法吗?能保护当地百姓不再受黑恶势力的侵害伤害吗?

11月12日下午该案发生以来,民意哗然,全球哗然,人们纷纷拍案而起,强烈抗议蚌埠群力派出所警方的无耻行径,愤怒谴责有关警察纵容黑道、放纵黑恶势力犯罪作恶,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迫害政治异议人士张林先生的犯罪行径。

张林先生本人,鉴于蚌埠黑社会活动的猖獗,鉴于以往已经至少有数万市民曾经受到了黑社会有组织犯罪的伤害,为了使所有善良的市民,今后避免继续受到日益猖獗的黑恶势力的严重侵害,因此,便于11月18日与多位友人一起,大义凛然向蚌埠市公安局申请举行旨在反黑护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在持续进行的一片强烈抗议和愤怒谴责声中,在张林先生们忍无可忍,毅然付诸法律,决定以坚决依法行使宪法赋予并保障的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以便籍此讨回公道的情况下,蚌埠市公安局,这才总算对此案有所重视,总算从11月19日下午起,表示愿意对此案立案受理,并且陆续开始了传唤绑匪调查案情的工作,并于20日表示愿意为张林先生验伤取证。

蚌埠市公安局的这一履行法定职责,虽然姗姗来迟,迟得几乎不可思议,虽然几乎是不太情愿的被动式的履行。但不管如何,应该是愿意接受民意、愿意纠错、愿意依法履行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的好事,这比原来顽固地坚持不作为,当然要进步得多,因此,我们对此表示由衷地欢迎。

但是,考虑到以往我们老百姓总是过于天真地轻信,却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官府包括被公安欺骗的大量事实,这次我们不再盲目轻信了。谁能说这不可能是,或不可能演变为、或反悔为先是拖延或敷衍后是依然放纵犯罪依然不履行职责一类的狡诈诡计呢?作为预防,我们借此机会,只好丑话在先,在此对蚌埠市公安局严正声明并依法提出如下强烈要求,并以此作为认定蚌埠公安对该案是否做到秉公执法的识别标准:

——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权,是宪法赋予的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们坚决支持张林先生们要求集会游行示威的合法正义行为。坚决支持张林先生们依法进行这一旨在反黑护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贵局目前以强词夺理的方式不准许张林先生们依法行使这一权利的做法,是严重违法违宪的,是必须依法纠正的。我们强烈抗议贵局的这一完全错误的荒堂做法。

——我们愤怒谴责黑帮绑匪们令人发指的恐怖主义罪恶行为,强烈要求蚌埠市公安局秉公执法,必须依法将《张林受绑架毒打受伤案》的绑匪以及主要行凶者绳之以法,以伸张正义,惩治犯罪,维护法律,弘扬正气。

——我们强烈抗议并愤怒谴责群力派出所警方的以上无耻行径,强烈要求蚌埠市公安局秉公执法,必须依法将庇护黑帮、放纵黑帮犯罪、甚至勾结黑帮犯罪作恶的有关警察以及幕后官方人员绳之以法。

——我们强烈要求蚌埠市公安局秉公执法,必须严格依法执行“相关人员回避办案原则”,委派同时与以上所有立案受理对象无关的警员担任该案承办员。鉴于该案是在群力派出所内所发生的,因此,为公正办案,该案必须由其它完全与此无关的警署承办,且所有承办员都必须与群力派出所无关。

蚌埠市公安局究竟能否秉公执法,能否依法主持公道,我们拭目以待。

最后,我们呼吁蚌埠本地的,安徽本地的,大陆本土的,以及海外一切华人们,大家都来关心这一案件的后续侦察和审理,惟有如此,才可能使该案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才可能使蚌埠市公安局对拖延许久才似乎勉强立案的该案做到秉公执法、公正办案,从而也才可能由此使数十万善良的蚌埠市民,从黑恶势力的残暴欺压下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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