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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欺诈观察:我国查处假冒伪劣葡萄酒70多吨 昌黎假酒涉案嫌疑人被捕

2013年01月23日 综合新闻 ⁄ 共 82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姜洪波转自中国葡萄酒资讯网

记者28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近期我国已查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葡萄酒74.762吨,案件234件,吊销营业执照6户。

自2010年12月河北省昌黎县个别企业生产假葡萄酒问题曝光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立即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研究部署,在严查昌黎县个别企业假冒伪劣葡萄酒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葡萄酒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从速从严彻查案件。河北省、秦皇岛市迅速组织力量,和质检部门派出的督查组一起深入调查处理,关停相关涉嫌造假企业,查扣封存并及时销毁假冒伪劣产品及涉案物品。各地工商部门严查问题产品流向,并实行下架退市、依法查扣。公安机关已将该案列为重点刑事犯罪案件,加大侦办力度。目前,涉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相关行政责任正在严肃追究,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有关部门集中开展葡萄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葡萄酒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和有关行政责任。全国质检系统执法人员对在产的895家葡萄酒生产企业的生产卫生、添加剂使用、原料和出厂成品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截至2011年1月10日,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0.15万人次,检查葡萄酒经营者93.79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46万个次,查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葡萄酒74.762吨。整治行动目前仍在深入进行。

——加强和完善监督管理。完善酒类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依法加强监管;加快制定葡萄酒行业规划,严格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建立葡萄酒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实现从生产、运输、销售直至消费终端全程动态监管;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酒类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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