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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下基督教会观察: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声明关注山西血腥教案

2013年01月15日 综合新闻 ⁄ 共 171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林朝新转自大纪元


2009年9月21日,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发表声明关注山西浮山家庭教会主内受苦肢体。声明赞赏临汾浮山家庭教会持守正统信仰,信徒在当地为主做了美好的见证;重申家庭教会的信徒享有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完全符合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和规定,应当受到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行为。声明责备当地政府部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没有任何正当性和合理性可言的暴力偷袭破坏行为,显明了当地政府无法无天的黑社会逻辑。声明呼吁当地政府官员悔改,远离恶行,放弃迫害和打击家庭教会的愚蠢行为;按著公义赏善罚恶,促进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使我国成为公义之邦而非罪恶之国。(声明全文如下)

浮山教案声明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关于浮山教案的公开声明据悉,2009年9月13日凌晨3点,在十‧一到来之际,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基督教家庭教会的聚会场所“福音鞋场”被300多名当地警察非法的以暴力手段野蛮摧毁,并血腥的殴打在场的信徒,造成几十人受伤,伤势严重者还存在生命危险的这样一个由政府部门制造的骇人听闻的血腥事件。“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林前:12:26)同在耶稣基督里的肢体都在关注临汾浮山受逼迫的教会和肢体,并且在为此恳切祷告。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也特此发表以下声明:

一、临汾浮山家庭教会是持守基督教正统信仰,具有良好的属灵根基和信仰传统的基督教家庭教会。当地家庭教会信仰纯正,信徒在当地也为主做了美好的见证。

二、家庭教会的信徒享有信仰自由这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信仰自由不仅被各国宪法承认为作为人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受《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的明文保护的。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意味着:“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临汾浮山家庭教会的弟兄姊妹在私人场所集体聚会过信仰的生活而没有任何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也没有任何违反道德、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行为,完全符合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和规定,是应当受到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行为。

三、教会是上帝的家、基督的身体。主耶稣是教会的元首,历代重生圣徒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教会建立在先知、使徒的根基上,具有普世性和地方性。教会的使命是传扬福音,教导、牧养信徒,栽培、差传、驳异扶正,维护真道。基督徒奉主名聚会不受人数或场所的限制。因此,政府部门暴力摧毁浮山教会聚会的房屋,殴打信徒的行为不仅仅是对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侵害,也是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侵害,更是对当地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绝妙讽刺。

四、当地政府部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没有任何正当性和合理性可言的暴力偷袭破坏行为显明了当地政府无法无天的黑社会逻辑。在“依法治国”和 “人权”入宪的背景之下,地方政府如此赤裸裸的暴行不仅仅践踏了中国法律的尊严,体现了中国法治现状的悲哀,也严重损害了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精心打造的形象和声誉。

五、政府的职责是按著公义赏善罚恶,政府的权柄也是从神而来的。上帝设立政府的目的不是叫行善的害怕乃是叫作恶的害怕。临汾浮山县政府部门的野蛮暴行是极其不公义的背离政府赏善罚恶职责的恶行。“多行不义必自毙”,奉劝当地政府部门好自为之,免得“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因此,我们呼吁当地政府官员悔改,依据政教分离原则,正确处理政教关系;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远离恶行,放弃迫害和打击家庭教会的愚蠢行为;按著公义赏善罚恶,促进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使我国成为公义之邦而非罪恶之国。因为正如箴言书所言:“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 (箴:14:34)盼望当地政府部门不要再因其恶行羞辱中国人民,“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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