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忠转自博讯网
维吾尔在线讯(通讯员Nijatkar)2012年10月9日,伊宁市人民法院以“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7名回族公民三至四年有期徒刑。
伊宁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的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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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控马胜等公民到外地以“哲麻尔体”形式进行非法宣教活动。
2、进行跨地区非法宗教活动,鼓吹外出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主道奋斗,严重影响了伊宁市等地的宗教管理秩序和信教群众的正常生活。
3、相互学习、交流、宣扬《利雅得圣训集》、《六大美德》等盗版宗教书籍的内容。
4、所学书籍(如《六大美德圣训集》)是经过自治区新闻出版审读室认定的非法出版物,部分章节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属于违禁内容。
判决书的内容遭到了网友们的质疑,他们结合伊斯兰教义和中国法律对判决书内容逐项进行了反驳,并指出“伊宁市法院破了两个“记录”:一是把公民学习“非法出版的”宗教书籍当作定刑、量刑和判刑的“罪证”;二是把一个世界性的宗教信仰与“迷信”搅合在一起,进而依此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过去一年来,新疆伊宁市出现了强力镇压民众信教自由的行为。2011年12月, 伊宁市墩买里街道发动了一场名为"淡化宗教意识、崇尚文明健康生活"的宣传运动,其目标是"完全消除"当地少数民族妇女和青少年身穿伊斯兰教色彩明显的服饰(如长袍或者黑色服饰等)和男性留大胡子蒙面纱等"非正常现象"。
另据报道,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日召开。习近平在会议上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维吾尔在线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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