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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洗脑观察—各地校车频出事故 专家建议校车管理应立法

2012年11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118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星转自新浪汽车

1月10日,浙江嘉兴市秀洲区,30多名民工子弟学校小学生在路边排队等候校车时,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伤15名小学生;去年12月27日,湖南衡南县松江镇东塘村一辆搭载20名小学生的三轮摩托车冲到桥下,造成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

有专家认为,如果不能从管理体制以及财政保障两方面入手来解决问题,校车安全事故很难避免。

“校车是个很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国务院赋权。” 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表示。

需国务院赋权

湖南衡阳校车事故之后,衡南县教育局局长被当即免职。

“其实这个教育局长也很冤。” 长期关注校车问题的袁桂林表示,过去所指的学生安全是指校园以内的,但是学生上下学期间乘坐什么样的车辆、是否安全,教育部门无法监管。

依照现行的规定,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部,在校车问题上并没有获得明确的事权以及管理权。

据悉,在2000年左右,教育部曾就是否建立校车制度进行过调研,其结论是,在中国不适合建立校车制度。主要理由,就是教育部在校车问题上没有实际的管辖权力,很难协调相关各部门。

对此,袁桂林教授表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在他看来,校车应该由教育部牵头管理,他建议国务院应制定《校车责任管理和运营条例》,将校车视作学校后勤保障系统的子部分,赋予教育部在校车管理上明确的事权,是责任主体。同时,赋予教育部协调权,使其有权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比如运营公司、公安部门、国家标准委(制定校车标准)等,并整合包括学生家长、社区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源。

在这方面,国外的校车管理体制可资借鉴。

以美国为例,每个学区都拥有自己的校车系统,由商业性的私人校车公司运营。校车的事权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此外,美国还拥有一部专门的《校车法》,规范各部门、各利益主体在校车运行当中所扮演的职责。

有专家建议,校车的管理还应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国家现在是只字不提,包括这次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实是主管部门在推卸责任。”袁桂林称。

政府财政予以补贴

目前,国内发达地区的一些学校有了自己的校车。

“我才不愿意弄这个呢,很危险,只要出一次事故就是大麻烦,说实话我也是成天担惊受怕。”北京某知名中学的校长表示。

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学校开通正规的校车完全是奢望。于是,黑校车应运而生,超速超载情况屡禁不止,这也成为校车惨案发生的一大背景。

“国家应该给校车以财政补贴。”袁桂林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

他建议,国家可以推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两级补贴的政策,地方政府将城市孩子享受的公交学生票优惠福利推广到农村去,中央政府再等比例给予补贴。

比如在北京,每次乘车一块钱的票,学生月票是2毛,北京政府补贴8毛,周边的远郊县中央再贴8毛,也就是给经营者1.6元的补贴。

“这样的力度,无论是公交公司,还是民间资本,应该都有进入的冲动。”袁桂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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