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转自中国网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两年来,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教育系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218件,涉案243人,涉案金额2371万元。检察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教育系统内的贪污贿赂犯罪多发生在局长和校长等有实权的人身上,主要原因就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其中升学考试、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入学三个环节,正成为教育腐败的三大高危点。
关于教育腐败案件的报道,近来在媒体上似乎越来越常见了。记得几年前读过一篇文章,针对辽宁沈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当年公布的行风评议结果———教育系统在被评议的30个重点部门中排名倒数第一,“老百姓对教育部门愈演愈烈的不正之风已经上升到比司法腐败更为不满的程度”,作者不无善意地认为,这个结果无非表明,由于普通老百姓与教育部门的关系,一向比与吏治、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关系更直接而广泛,所以,尽管教育腐败并不能证明已经发展到比吏治腐败、执法腐败和司法腐败等“源头上的腐败”更严重的程度,但也足以令老百姓感受更深、更加不能容忍。言下之意,教育部门传统上是清水衙门,教育工作毕竟是“阳光下最高尚的职业”,搞腐败不是教育界的强项,教育再腐败也腐败不到哪儿去。
然而,各地披露的形形色色的教育腐败案件,一再证明所谓“教育再腐败也腐败不到哪儿去”的结论实在太过天真。事实上,今日之教育腐败,已远非当初沈阳市一些教育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把本应由政府投入的教育经费变相转稼到学生家长身上,利用管理权,强行统一经营(如校服)大发横财等”所可比拟,包括近日广西检察机关所称“教育腐败三大高危点”,也远非教育腐败的全面概括。在一些地方,教育腐败已经由“吃学生”、“吃家长”发展到“吃教师”、“吃社会”(如媒体披露,某地教育局一方面拒绝安排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学校就业,一方面却以每人3万元的价格向社会出售教师指标,以此筹集资金修建教育局办公楼);由个别实权人物贪污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发展到一些主管部门和学校借着公用事业民营化、市场化的势头,打着“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优质基础教育资源集团化”等旗号,通过“名校加新校”、“名校办民校”等手段,使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高收费、乱收费“合法化”,导致国有教育资源流失,进一步加剧社会基础资源配置失衡。
检讨“教育再腐败也腐败不到哪儿去”,可知在社会转型期之中国,教育腐败与吏治腐败、执法腐败和司法腐败等并非不具有可比性,教育腐败尽管不是“源头上的腐败”,但如果不加以果断有效的遏制,则在以腐败为目的的“再分配”之下,教育非但不能发挥削减社会基本不平等的功能,反而将成为导致新的社会基本不平等的源头。我们必须高度警惕,认真应对,避免出现这个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