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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洗脑观察---中小学校长权力无人监督导致贪污腐败事件频发

2012年07月22日 综合新闻 ⁄ 共 285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星转自中国网

周学政穿着整齐的工作装,在台上一坐,扫视了一眼台下的听众--河南省新密市各中、小学校的100余名教师职工,其中还包括了来自自己母校的校长、老师,脸上瞬间闪过一种难以言说的表情。作为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分管职务犯罪预防的副检察长,这一天他要给这些“园丁”们上一堂法制课。

组织这堂课的背景是,在过去的3年中,新密市小学、初中、高中3名校长相继落马。其中最近的一个案例是,去年年底,在当地有“明星校长”之称的新密市第一高级中学校长张杰,因贪污77万元,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由于中小学教职工常常一人兼多职,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近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中小学校长腐败案件此起彼伏。“为中、小学校长这个职位敲响警钟,已经刻不容缓。”周学政说。

“明星校长”贪污77万元

新密市第一高级中学创建于1931年,至今已有80年历史。现年54岁的张杰从1978年10月起一直在新密市第一高级中学工作,任校长时间则长达15年。

从学校业绩上看,张杰绝对符合一个“好校长”的标准。在他的带领下,2003年以来,新密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获国家、省、市、县奖励达2000多人次,学校也先后获“团中央开辟多种渠道,培育新型人才先进学校”、“河南省德育先进集体”、“河南省科技教育界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而因为这些光辉业绩,张杰的办学经验被多家媒体报道,并多次被评为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当地教育界和学生家长眼中,张杰被视为“明星校长”。

但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最终还是将其送上了法庭。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张杰从1995年7月任校长后,自2006年中秋节到2009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给相关领导送礼、为学校办事、自己住院等名义5次从本校财务室报账员陈中处取走现金77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0年年底,张杰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宣判后,张杰提出上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与张杰一起落马的,还有新密市第一高级中学57岁的原工会主席兼报账员陈中、41岁的原出纳杨春。新密市检察院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陈中利用担任新密市第一高级中学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多次贪污公款。

2007年至2009年间,陈中以其妻弟杨某生病、张杰春节送礼、刘某开计生证明费用的名义分4次侵吞账外账公款74000元;此后又以虚假票据报销了其个人旅游及儿子上学费用共计25800元;他甚至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手段,将学生交纳的择校费和学生补交的书本费共计19853元非法占为己有。

2002年至2003年12月份,杨春利用其担任新密市第一高级中学现金出纳的职务便利,侵吞新密市第一高级中学现金102706.09元。

在一审判决中,两人分别获刑1年零6个月和10年。两人均提出上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利用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

据新密市检察院的统计,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31日,该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0余件70余人,其中涉及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

据新密市检察院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杜超峰介绍,光在校长一职上,不到3年时间内,除张杰外,还先后有新密市牛店镇谭村湾小学原校长乔玉萍、新密市市直第一初级中学原校长李彩红因贪腐落马,涉案金额超百万元,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2009年4月,时任新密市牛店镇谭村湾小学校长的乔玉萍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新密市检察院控制调查。

新密市检察院查明,乔玉萍在任职期间自填收款收据,独自一人在财务处领取了郑州市教育局通过新密市教育体育局拨付给新密市牛店镇谭村湾小学的修缮费10万元。其中,乔玉萍虚开票据20800元,非法据为己有,用于家庭购买空调、电冰箱、笔记本电脑及本人日常生活消费。

2009年9月18日,因构成贪污罪,乔玉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宣判后,乔玉萍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同年7月,新密市市直第一初级中学原校长李彩红也因贪污犯罪落马。新密市检察院查明,李彩红在担任新密市市直第一初级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设小金库。

在得知每年小金库都有结余的情况下,李彩红让其单位的报账员(小金库保管员)将小金库中的60万元人民币分3次(每次20万元)以其个人的名字存入银行,均存为定期一年存单,每次存款后报账员都将存单交给李彩红,李彩红将60万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并用于其丈夫李某做生意周转和家里支出及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

案发后,李彩红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现判决已生效。

学校发生贪腐事件影响恶劣

2009年11月8日,新密市实验高级中学高三学生李金川在校内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年仅19岁。此案轰动一时,最引人关注的是,李金川在其留下的遗书里,历数了学校的种种不正之风。

他在信中写道,寻死是想“以自己的方式,寻求自己的解脱”,而让其无法解脱的竟然是:“谁知道一个高中的校长是怎么开上北京现代的?看看这所学校成什么样子了,她似乎只有两种功能:一是当地政府的形象工程;二是当地强势阶层家庭子女的御用学校。”

提及这一事件时,周学政叹息了一声,说:“可见,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其发生腐败事件所引起的负面影响将远远超过其他单位,这片净土,决不能容许腐败的存在。”

然而,现状却恰恰不如人愿。《法制日报》记者搜索发现,近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频发中小学校长贪腐事件。

在周学政看来,“净土”频频被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子在于一人多职,权力失去监督,“教育系统在教学体制、人事安排、后勤管理以及重大事件的处置等方面赋予了行政主要领导较多的决策权、管理权和处置权,致使权力过分集中而又缺乏必要的监督”。

《法制日报》记者根据已有案例分析发现,案发学校虽然内有教代会、工会等组织,外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但实际上却往往两头失效--内部组织和部门都是在书记、校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很难落实监督;部门之间的监督因一人多职现象的普遍存在更是形同虚设。

在外部监督上,据周学政介绍,由于目前国家对教育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即按行政体制划分,一级政府管理所辖区内的学校,县政府管理所属的一所高中和一所职高,其余中小学由所在乡镇政府管理。这样,对于一个乡镇学校基础设施的投入,县教育部门只负责规划指导、项目报批。而对于教育资金到底怎么花,几乎完全没有监督。 (文中部分当事人为化名)

案意

由于校长处于教书育人的特殊岗位,社会公众对他们的期望值很高,一旦染上“腐败病毒”,社会危害性很大。而当前,大多数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不少校长同时还兼任党支部书记,掌握着进人权、用人权、择校审批权、借读审批权等权力,管理过于集中成为滋生校长腐败的“温床”。

对此,教育界人士建议,要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学校重大经济往来进行审查和监督,防止校长一手遮天。同时,要建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校长监督的责任制,做到责任明晰、监督到位。因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不纠正而致使所属学校校长发生腐败问题的,应严肃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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