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 玉成 转自 看中国
首先向在5.12四川汶川一带大地震中遇难的同胞们表示深切地哀悼!
在大自然面前,人类是渺小的,在天灾面前人类与之抗争最有效的办法是预测、预报。任何理由不能成为草菅人命的理由。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剥夺公众的知情权,无权剥夺人民的生命。我们受灾害伤害的程度是有多种因素较量的结果,但最关键、最不应该发生的是不预报。预报的准与不准是人们了解大自然的认识能力和水平问题。但预报不预报是政治问题,也是道德伦理的问题,同样也是法治的问题。在灾害发生时,其最难点不在结果,而在事前预测、预报,预防、准备、争取取得受害最小的准备和救护的过程。面对自然灾害如同战争一样要有战前的计划、打算。对于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区人民要提前转移,救灾物资要有最基本的储备。"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根本就没有准备等同杀人和屠城。孙子说:"以有准备打无准备的能胜利,将帅有才能国君(在当代应指政府)不牵制的能胜利。"
下一次灾难或人祸来临之际,我们准备好了吗?
显然没有准备好。执政党所领导的政府没有准备好;人民因为不知情当然无法准备好;民主人异义人士因为无权,权被剥夺了同样无法准备好。至少是现在还没有准备好。我说这话有意义吗?有。无论何党何派都没有理由让人民再遭殃,我提出这个问题是问,无论是共产党继续执政,还是中国推行民主化,都先要解决如何让人民毫无知情,真像被无情的掩盖的事不再发生,如果共产党真是认为自已是:"为人民服务"的党,请允许此文在中国内地的网或报刊上公开发表,讨论如何避免共产党也好,民选的政府也好,不再犯下同样的罪,不再让数以万计的国家的主人不知情地死亡,不再让数以万计的国家的主人失踪,不再让花季少年惨死在豆腐渣的教学楼之下,不再让数以万计的国家的主人家破人亡......
在5。12四川汶川一带大地震中,现行体制的弊端暴露无余。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大陆现在唯一的执政党,一元化领导下的政府,最大的弊端凡事有政府统管,无政府法人责任制,有政府管人管事,无责任机构。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执政党,一切朝纲独断,可又一切事故均无责任,分明是机构和体制存大严重缺陷,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任何重大灾害或矿难等安全事故,无责任机构,而仅仅是追究某个人的刑事责任。而无任何一级政府和管理机构对所发生事件负责,导致民有冤无处申,法院无从受理.。作为国家设立的行政机构在行政过程中,必须要有对所管辖地区及事项有终身责任的核查机制,哪个环节发现问题就应当可以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从而不断完善和改进体制,而不是只追究某一个人的刑事责任。而政府所属的行政机构却毫无责任这是极不合法理的。有权必有责。权与责是不可分的。责无它卸,岂可它卸?专制一日不废除,人祸吏患始终存在。鉴于这种世间罕有的有权而无责的体制严重缺陷,向全国人民、全球华人及现政府呼吁如下:
请全体公民立即启动全民公投,全国人大立即进行违宪审查和追究。请海内外媒体公开揭露不预报的真像。请司法机构立即启动僻谣的真像,起诉四川省政府的不作为和渎职罪。起诉四川省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在学校等其它公共设施中的豆腐渣工程中的不作为和渎职罪。剥夺人民对大灾害的知情权违宪、是犯罪。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即成立违宪审查委员会,对政府或党派或机构的违宪事件行使审查权,立即实行司法独立,司法只能且只对法律负责,法庭只服从于司法程序,无上级机构和个人服从领导的隶属关系。
对所有政府属下的行政机构,设立行政程序,每一道程序都有第一责任人或若干相关专业责任人。公开透明的行使政府权力。
任何海内外媒体、人大机构、各党派、社团、民众代表,相关行业协会等均可依法实行监政,只有保障公民的监督权能正常落实到现实中,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政府的侵害,才能保障公民行使主人的一切权力而能够取得实事依据问责。
结社自由,凡民间成立的非政府(一党管制下)组织,实行在人大或当地人大登记即可成立。依法治国绝不是依一党制国,废除申报审批制。禁止结社和实行报禁,本身就是违反宪法。
根据依宪治国,以法治国原则,立即废除中共的政法委机构。
落实各国宪法普遍人权,实行全民普选,落实基本人权。只有这样才是公民能实行有效监政、参政、议政的唯一合法图径。否则就是剥夺宪法、剥夺人民的权力,劫持国家。
二、面对自然灾害,人在大自然面前是渺小的,预防、预测、预报、知情,学术自由,可以公开发表,预报由专家机构通过。政府的职责是防灾减灾,协助、派出专家指导民众,无权以任何理由阻止、掩盖预测,立《自然灾害防预法》。
允许成立民间独立灾害研究等科研机构,允许办报和刊物,学术交流自由,民间可以预测、预报发表研究成果。国家对有成效预测减灾的研究机构或个人给予鼓励、奖励。
政府无权干涉学术自由和出版交流发表。政府对灾害地区民众的解释、安置、评估和生产不得构成对干涉信息公开的理由。
政府或机构与其它团体发生矛盾,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
三、用司法程序公开审理掩盖真像的各级政府。而非个人犯罪,不得以某个官员或某部门作替罪羊。由媒体公开自由报道揭露事实真象,被采访机构或当事人不得拒绝、不得以任何理由掩盖。开放公共档案。立《公开信息法》。
立即组成由各地代表和各界代表的陪审团,由全国各地法官组成的不预报审查法庭,审陪团由各界、各阶层、当地受灾民众公开选举产生,在全世界媒体,和全世界司法界人士的公开监督下公审。还国家主人以公道。
四、地方行政长官必须由当地人民普选产生,不得由上级任命,彻底改变领导干部内定,少数人说了算,对上负责。而不是对基层负责,对民众负责,对当地负责。
五、全国教育事业的预算和投入必须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体,社团机构、企业和人个捐助为辅。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由政府财政支出,并成立各地方政府直接终身责任制的管理机构,省委书记和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专款专用,由专业人组成负责项目的全部过程,招投标和材料的供应,由专业监理公司承担,所有过程公开、透明。人大、媒体、公众可以选出代表专业监督所有过程。
教育不得实行产业化,学校教育用楼的建设所有过程必须完全公开化,全程有民众代表监督施工,招投标,所用建筑材料的供应商由校方和政府部门共同选定,监理公司和民众代表共同监理,并负有在使用有效期内的保质安全责任。如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包括从选址,建筑商,材料供应商、监理公司均有连带责任。一旦发现不合格不达标所有相关单位均有连带责任。一旦给投资人和责任人造成损失,进入司法程序,第一被告永远是当地书记和主要政府领导人由他们组成的专项负责教育基础建设的机构。任何海内外媒体、社团、个人永远可以公开监督和揭露真像。
所有学校等公共设施的每一个过程,每一项工程、每一笔原料必须由政府专项机构签字责任认可。所有认可均是机构的责任而非个人行为。相关单位应负连带法律责任。
说一句很简单地话,一旦再发生故事或灾害,哪怕是只倒塌了一栋教学楼,老百姓找谁负责?状告何人?还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还是无机构无人负责,出了安全隐患找谁负责。谁执政谁就是负责人,政府就是第一负责人。执政和当届政府永远是第一责任人。老百姓有权向政府问责,各省市法院应受理学校倒塌案。
允许民间或非政府组织办教育,但公开财务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立即开展由民众直接参与的,由媒体公开监督全国学校建筑安全调查。
2、立即停止所有没有责任单位的学校及公共设施的施工。
目前,捐款的照捐,招商投标照样暗箱操作,有权有钱的照样交易,有权想贪能贪就贪,不贪白不贪,白贪谁不贪。媒体无权公开暴光,人大有权没有或少用来监督,民众无法得知真情无权无法监督。因此,一旦发生事故或灾害,重复5。12汶川大地震,是天灾是人祸?哭天喊地有用吗?重复昨天的事故!!!同胞们醒醒!必须从体制上和办事的程序上公正、公开,大胆站起来行使你的公民权利,才是保障我们社会和谐的唯一正确方式,行使我们的监督权才是唯一对得起死去同胞的正确方式,行使我们捍卫法的威严才是对得起我们的后代。
以机构、企业和个人捐助或命名的学校、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当然应当弘扬。但对其项目的安全性管理和责任认定必须纳入政府的职责范围。
六、国家组织专业机构对易发生自然灾害地区调查,审核、分级,对不适宜人类居住地区,由国家负责安置移民,居住地必须征得移民同意。
对灾害地区分受灾按等级分别给予国家赔偿。对需要异地搬迁的企业由政府负责搬迁费用。并减免税负。
对所有受灾企业和民营机构国家给予赔偿,对所有受灾民众国家给予赔偿。
对在评估灾害、防灾、减灾、移民安置的非政府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七、对受灾地区的防疫,恢复基础设施如交通,水电。允许民间和国外机构参与。对世界和民间开放受灾地区灾情和伤亡、失踪人数的搜救和调查,任何参与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向任何媒体公开事实真像,不得由政府独家发布。
八、对新建有污染排放物的项目和立项,必须由权威环保部门的多学科专家的认证,报省级政府部门审批。污染物确保有可靠的技术处理。并要征得当地居民有可能影响到的范围全体居民的同意。方可立项。有害物质处理。由环保局主要负责,对潜在的和实际发生的有害物质(包括石油)泄漏与释放采取预防、减少和消除等措施。
同胞们如果本人因说真话而坐牢,为人民而坐牢是光荣的。请大家不要为我个人做任何事情。公民唯一要做事就是捍卫你自已的利力。天赋人权,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
2008年05月23日于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