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转自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据新华社最新消息,已初步查明,发生在甘肃省天水的高考替考案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移民”和外省籍考生替考相互交织的严重作弊案件,当地涉案老师被刑事拘留。另据《法制日报》报道,此案事涉山东省阳谷县(严格意义上说,是山东阳谷的“替考”团伙,在甘肃天水作案而已),而阳谷方面已经表示要严查到底。
凡是对高考稍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一年一度的高考不像一般的考试,由于是国家考试,涉及面大,为保证权威性,它有一套比较严格的程序。想通过“替考”达到目的,势必有组织、有预谋,势必牵涉一批人,因为只要有一个环节卡住,就难以得逞。这次查案,天水和阳谷方面联手合作,共同打击考场犯罪。在涉及高考的罪案中,类似的跨省作案不是第一起,也未必是最后一起,只有严查到底,才能向社会表明我们的决心。
从选拔人才的角度看,高考不是最理想的制度,但以目前的社会状况(尤其是人对法律的认识水平),我们只能采用这个制度。中国社会有很多好的设想不能成为现实,并非智慧不够,而在于社会诚信度不够。由此想到,给青少年一点“公平考试”的意识,比什么都重要。这些未来的劳动者将以他们的诚实劳动建设这个国家,而在今天,参加公平的考试为他们成为合格公民奠定诚信基础。同样,从这个意义上说,组织这次“替考”舞弊案的教师及其他成人,他们对青少年精神的戕害,“罪行”远远超出一般的考试舞弊。
高考舞弊破坏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不仅已经触犯刑律,然而之所以每年都有人铤而走险,是因为侥幸成功,获利甚大,而失手落网,惩罚不重。由于考试舞弊破坏公平选拔之外,还会毒化风气,因此在许多文明国家对考试舞弊处罚极重,我国科举史上也不乏对考试舞弊处以重刑的记录。高考是一条相对比较公平的选才之路,为保持这条千百万人的希望之路的洁净,可能只能选择“宁教一家哭,不教一路哭”。
2007年美国杜克大学的发生考试舞弊丑闻,11名被除名的学生中有8名中国学生。谁也不敢说橘逾淮则为枳,因为敢在美国学校中舞弊的人很少。而考试舞弊在中国的校园里一直缺乏重诛,教育界一些领导和师生把考试作弊当作平常事。因而对包括考试在内的教育界腐败现象,应该上升到民族素质的高度上去认识、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