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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洗脑观察—湖北数所高校领导腐败落马 内部集权化成主因

2012年04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243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星转自新浪

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武汉大学原网络教育学院院长郭学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原副院长刘其泰……近年来,湖北高校多名领导干部因腐败“落马”。职务犯罪高校频发,引起广泛关注。  从去年开始,湖北省对高校领导干部集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反腐防腐教育,出台了一系列高校财务监管措施。

  财权事权集中环节成“重灾区”

基建、后勤、采购、招生等财权、事权集中的环节,是湖北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重灾区”。有关部门总结,这类高校经济腐败案呈现几大特点:权钱交易明显,窝案串案突出,腐败分子中党员、高学历、中老年人居多,“明”“暗”回扣盛行,作案频繁,涉案金额较高。

“湖北大学基建招投标案”十分典型。1952年11月出生的李金和,于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先后担任湖北大学校长助理、后勤产业集团总经理、副校长等职。在此期间,他共收受12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贿赂款63次,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美元4200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金和有期徒刑13年。同时被查出的还有该校规划建设、财务管理等处室的原负责人,都是因为在基建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受贿。

像李金和这样被查处的高校领导,涉案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数百上千万元。

在湖北几所高校采访时,听到曾在高校里流行一句戏言:“如果你喜欢一个人,让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个人,也让他去管基建。”管基建能让人以最快速度“富起来”,也能以最快速度“倒下去”。

  高校内部像自成一体的小社会

去年年底,湖北省财政厅对某所党政一把手双双“落马”的高校进行调研后发现,该校内部管理制度竟“要啥有啥”,招标采购程序也“样样齐备”。可见,空有制度,没有监督,也是枉然。

“权力过大,制约过小。高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像个自成一体的小社会。”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周洪宇这样概括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

熟悉情况的人士把高校管理的弊端总结为“内部化”、“集权化”,就是学校甚至部门少数人说了算。高校“内部集权化”主要表现为“三个混乱”:一是教材、设备管理混乱。用什么教材、买什么教学设备,可以不顾教学发展,不问师生意见,少数主管领导、主管人员甚至采购人员就能说了算。二是采购管理混乱。以图书采购权为例,有的学校不仅教材科有,图书馆有,后勤保障部门也有。三是财务管理混乱。各高校开户银行太多,私设“小金库”现象突出。

某大学一个资产管理部采购中心主任“一支笔”审批权限一次就有100万元。操作不公开,监督难落实,这名主任最终因贪污受贿锒铛入狱。

校外监督也相当乏力。在武汉的教育部所属高校,在十堰、恩施等武汉外市州的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主管部门“鞭长莫及”,而当地教育、财政部门“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即使是对省属高校,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处长周学武也坦陈,过去主要只管了其经费的划拨,报表的审核等,至于高校怎么“花钱”,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因为高校经费来源是多渠道的,不光是财政拨款,所以许多不必经国库集中支付这一关。”

  必须调动多方面力量监督制约

“高校领导干部贪污腐败,损失的不仅仅是一些钱,更重要的是对千万学生道德上的不利影响。这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湖北省纪委党风室主任高金章说。

去年底至今年初,湖北省各高校从党委班子、处级干部、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干部三个层面开展了多次反腐学习教育。省检察院还为武汉几十所大学的100多名校长、党委书记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以案说法。

省教育厅继续推行高考“阳光招生”行动,对全部考生实现按成绩和志愿网上投档等,取消了校领导的“点招”权和

分数线下“补录”权,以遏制招生环节的腐败。  据介绍,湖北省财政厅正计划出台《湖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共同制定高校资产配置的标准,即限定其资产配置的数量和价值;高校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必须报该省教育厅审核,财政厅审批;高校资产购置中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须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购,资产使用单位和财务、

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论证、考查、招标等环节的工作等。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仅湖北省所属高校就有70余所,资产近200亿元,单靠行政力量进行日常监管肯定力有不逮,必须调动社会多方面力量的监督制约。

本报记者 田豆豆

    高校成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

本报讯 高校一直被人们视为做学问、搞研究的“净土”,既没有行政权力,也不投资运营。然而,近年来,招生录取受贿、科研大楼建设贪污……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在一些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如北京、陕西、湖北、四川等省市,这一问题显得更为严重,高校已成为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做了一个统计,2004年至2006年间,该法院受理涉及高校教职工职务犯罪共计20件28人。其中,2004年1件1人,2005年4件6人,2006年15件21人,案件平均增长率为287.5%。涉案高校多达14所,最高犯罪金额为100万元。

  高校职务犯罪原因何在?如何解决?

有关专家分析指出,近年来,高等学校基建规模逐渐扩大,学校可调配的资源明显增加,参与市场经济也越来越频繁,这些因素都有可能成为各种腐败和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一方面,高校在招生录取、科研培训、教师聘任、校舍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与之配套的法律规范、权力监督机制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这种对高校权力监督管理上存在的“失范”或称“反常态”现状,成为高校职务犯罪迅速增加的关键性制度原因。

对高校职务犯罪的防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自力说,高校已经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活动主体,应将其作为一个重点监管的对象。重要的是针对高校自主权的扩大,及时对高校运行机制和环境方面的漏洞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机制,特别是要有防范“好人变坏”的机制,促进校园环境的不断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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