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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公正运营观察员忻伟忠:投诉:张树财:陕西绥德县政府的违法行径逼得我濒临破产

0201年07月09日 综合新闻 ⁄ 共 251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我是绥德县树才枣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张树财。

2013年12月4日,我在住院治疗的西安唐都医院病房里,被警方抓捕,理由是我涉嫌“隐瞒犯罪所得”,受到绥德县公安局的网上追逃。接着,我被绥德警方押回绥德县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

从绥德警方的审讯中我得知,抓捕我的原因还是我从榆林市浩怀投资有限公司贷款的事。

我的家乡在黄河岸边的陕西省绥德县枣林坪乡,我从事红枣收购、储存、加工、运销生意已有三十多年,2009年4月注册成立了绥德县树才枣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随后在绥德县城南1.5公里的鱼池沟村建起了红枣食品研发、生产基地,占地15亩,拥有脆枣、蜜枣、滩枣加热消毒清洗4条全自动生产线和油炸机等国内先进设备50多台套,现代化封闭式烤房18个和恒温、中温冷藏库各一座,年加工系列枣产品6000吨,形成了一个现代科技型食品企业。公司常年职工有四十多人,加工旺季还要雇佣六七十名季节工。经过几年的努力,公司的产品主要有有机骏枣、狗头枣、滩枣、沙木枣和鲜枣酥等近30个,公司已通过S0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红枣系列产品均获得QS认证和有机认证,“树才”商标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

我们的产品很快得到东北三省、北京、广州、西安、内蒙、河北、苏州、深圳、福建等22个省、自治区或城市的消费者青睐,直销店和代理商发展到180多个,全国有两千多家大型超市和干果店热卖我公司的产品。2012年,公司产品飘洋过海,走进了加拿大、澳大利亚两国的市场。

我的树才枣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命名为陕西省重点龙头企业,我本人也先后被授予“陕西省农村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 “绥德县发展民营经济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担任了绥德县工商联执委、县政协常委、县商会副会长,被评为绥德县优秀政协委员。

公司在初建和发展的过程中,多方融资1800万元,其中2011年,绥德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提供贴息贷款160万元;2013年榆林市人社局提供专项扶持贴息贷款200万元;2010年和2013年先后几次在榆林市浩怀投资有限公司按约定利率借款154万元,其中分批次归还借款83.46万元,浩怀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侦察时,我公司尚欠浩怀公司70.54万元。

 2013年3月初,榆林浩怀投资有限公司等几家私营投资公司相继不能给投资人支付本金和利息,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数千投资人在县委、县政府门前聚集,有几次冲入县委、县政府大楼,静坐请愿,围堵副县长,封堵县委门前的210国道,数百人到西安、北京上访。

县政府为应对这种情况,成立了“打击非法集资办公室”,一方面镇压集资者的追讨行动,抓捕领头参加这些行动的集资人,一方面拿我们贷款人开刀。

在2013年5月集资案开始暴露时,绥德县法院就催我还款。当时我贷榆林市浩怀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154万元,这笔钱已到期,但通过我与浩怀公司法人杨浩口头协商,杨浩口头答应叫我继续用款。鉴于县法院催还,我想方设法还了73.46万元,到我被捕时,还有70.54万元未还。

本来,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我发展科研和生产经营贷款,怎么就成了“犯罪所得”?我怎么“ 隐瞒”了?我实在想不明白。我有三四百万元的固定资产,有合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让企业正常运作,还70多万元贷款不是件很困难的事,如果我真是企图骗取资金,到时冻结甚至拍卖我的资产也不迟,绥德县政府为什么要滥用行政权力,采取这样的手段呢?

2013年12月4日,我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

2014年1月4日,我因涉嫌上述罪名被绥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4月28日,我因涉嫌上述罪名被起诉;

合法正当的民间借款行为瞬间被定为一桩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一个县政协的优秀常委刹那间成了一个严重的经济犯罪份子!

2014年7月10日,我在被关押了215天之后不明不白地放出了绥德县看守所;

同日,我在县公安局的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2014年7月24日,我收到了绥德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里的关键词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5年1月,绥德县公安局对我取消监视居住。

我被关押了215天,又被监视居住半年之久!

我患有胃息肉、胃溃疡、肾囊肿等疾病,在看守所遭受的非法关押,看守所里的非人待遇,不能看病,精神折磨都算不了什么,最大的痛苦是几十年奋斗的企业垮了!信誉毁了,经营网络破了!

我被关押期间,公司的业务陷于停顿,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也不能自由外出跑业务。原计划的准备再上年产万吨系列枣产品深加工项目和建设冷藏库、枣木加工、红枣口服液、浓缩枣茶系列和红枣工艺品等二期工程等,这些新产品研发新项目建设就不用说了,就连日常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都基本停了。得到“张树财被抓了”的消息,原有的供货、销售厂商,纷纷取消合同,供货新合同订不上,债主上门讨债,唯恐遭受更大的损失。企业的土地租赁费、生产所需费用无法开支,原料无法收购,工资无钱发放,一年多企业的效益是负增长。绥德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榆林市人社局等提供的贴息贷款也相继到期,我债台高筑,家里各项债主盈门,我疲于应付。没有正常的生产营销,我拿什么偿还?目前公司总负债1081万多元。

到了如此绝境,我曾多次与法院磋商,申请公司依法破产事宜,但大家都心知肚明,此等破产案如何立?如何审?如何判?

在绥德县看守所里,和我同时关了的与集资案有关的有几十个人,其中确有把集资款骗出来挥霍甚至赌博输掉的,但我不是。我是为了发展新项目、发展生产经营,我是正常合法的借贷。还有些人利用职权、关系,把资金从投资公司无息“借”出来,又变换姓名,把资金投入集资公司,套取高额利息。此类罪犯为什么不抓?为什么不抓有后台、有职务的罪犯?到投资案爆发时,绥德全县有投资公司17家,吸纳的投资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投资者总数超过6万人。政府是怎样实行审批监管职责的?在其中有没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行为?政府该不该负行政责任?为什么不检讨、追究审批、监管之责?

事情烂包了,就把一切责任、损失推到我们正正经经的企业经营者身上,谁应该对我的灭顶之灾负责?

绥德县树才枣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张树财

二O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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