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党员园地 > 正文

中国民主党反酷刑观察:《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旨在分化和控制中国公民社会

2016年05月05日 党员园地 ⁄ 共 111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旨在分化和控制中国公民社会

发布于:

相关话题

此文由中国民主党党员金涛转自中国人权https://www.hrichina.org/方便党员读者阅读

2016年04月28日

中国立法机构今天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这部法律草案的二审稿去年4月公布后引起广泛的关注,国际社会各界担忧它可能会削弱境外组织在推动中国正在日益成长的公民社会所起的作用和贡献。新颁布的这个法律,继续保留了草案的所有结构、意识形态和国际法问题外,还区分了“有利于”和“危害”中国的活动,前者如:在教育、卫生、文化和自然科学项目上的合作(第 3条、第 53条);后者如: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5条)。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郭林茂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些“有利”的活动将会“排除在外”,但没有明确“排除在外”到底是什么意思。那些被认为是“煽动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第47条)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将会被“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第48条)。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 指出:“国际社会需要避免落入中国‘分而治之’策略的陷阱内,必须拒绝这种显然是政治化的所谓区别‘危害’和‘有利’的做法,尤其是当‘有利’实际上意味着只是有利于共产党的控制时; 正如中国当局在需要时任意公然蔑视法治一样,它对‘欢迎’和‘不受欢迎’的区别也会随时肆意改变,最终将没有组织被视为‘受欢迎’,除非其愿意在受到当局严密监控的、大为压缩的民间社会空间内工作。”

这部法律的核心,是让所有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都接受中国公安机关的监管,反映出中国当局对公民社会完全缺乏了解和不信任。这一规定破坏了言论自由、 结社自由的国际标准,破坏了为解决中国严重的社会问题和不平等所需要的健全的公民社会。最近发生的令人不安的例子包括:针对国内建设性地提出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和基于健康的歧视问题的民间社会团体以及在 2015 年针对维权律师的打压。

中国知名反歧视非政府组织“益仁平中心”主任陆军警告说,这部法律可能会造成附带损害,尤其是会影响到慈善和其他提供社会服务的组织。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中国领导人不要再执迷不悟,需要闻闻咖啡清醒一下脑子——认识到没有一个强大的公民社会和尊重中国人民的各种愿望,是不可能真正实现‘中国梦’的;中国领导人把民间社会变成一个完全驯化的和可控制的空间的幻想,也是不符合中国的国际义务和其所声称的作为受尊敬的世界领导人的地位的。”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