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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腐败观察员:良知未泯的司法老干警怒揭锦州监狱黑暗腐败

2017年06月01日 国内新闻 ⁄ 共 324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任成光转自博讯网

辽宁省锦州监狱一位富有正义感、良知未泯的司法老干警因为憎恨锦州监狱的黑暗腐败,怒揭自己所在的锦州监狱在干部选拔等用人制度中的潜规则,并通过各种渠道分别向辽宁省司法厅领导、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反映锦州监狱存在的严重问题。两年来,反映的问题不是没有回音,就是遭遇有关部门的敷衍塞责。万般无奈之际,只好寻求海内外媒体的特别关注,希望通过大家的呼吁能够还给锦州监狱广大干警一个合理的答复和解决方案。为了表明反映问题的真实性以及举报到底的决心,老干警愿意用自己多年共产党员的党龄向其组织做保证。以下是投诉举报的内容:

有很多人都认为在监狱里只有犯人之间、犯人与干警之间存在着黑暗关系,其实监狱领导与干警之间存在的黑暗关系不次于以上两种情况,以下就是发生在锦州监狱的真人真事,好多干警向上级部门反映此情况但到目前依然没有一个部门给大家合理的解释。真诚的希望大家看完此事情后能帮助呼吁以下!谢谢! 2008年9月2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发布第29号公告,公示了锦州监狱2007年度晋升副调研员的审批人员,锦州监狱2007年度共有42名被推荐晋升副调研员人选,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民主推荐投票前应当让被推荐人向投票人述职,或者领导向投票人公示被推荐人的自然历史资历,即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实绩,以便投票人考察了解,心中有数。而锦州监狱没有做此项工作。只是于2008年4月10日上午,召集监狱党委委员和办公楼内正科现职二级领导组成投票推荐人对42名被推荐人进行一次性投票,号称“海选”。不看被推荐人的资历和工作实绩,只凭谁得的票多,即刻定格,10名票多者随即产生,结果条件最低,资历最差的在场投票的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王亮的夫人李淑琴和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吴少广的夫人李文燕晋升了;在场投票的二位正科现职领导赵瑞武和孟建平的夫人于莉和王爱东晋升了;一名曾犯过错误,在国家过渡公务员时缓晋升人员张国财晋升了;公开用百元现金油票贿赂投票领导的人员郭振清也晋升了。这是《条例》规定中严格禁止的“简单地以票取人”的结果,对此违规违纪事件在现场考察的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的领导不但不予以制止,还当场宣布此次海选有效。在事后司法警察们反响强烈,纷纷提批评意见的情况下,省局仍固执已见。特别严重的是,在辽宁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家成同志于4月28日对此事做出批示以后,仍然欺上骗下。明明白白的“简单地以票取人”,偏偏确定是“党管干部”;明明白白的“任人为亲”;偏偏确定是“任人唯贤”;明明白白的“注重关系”,偏偏确定是“注重工作实绩”;明明白白的暗箱操作,偏偏说成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显然是颠倒黑白。
我身为锦州监狱的一名司法老干警,为此事抱不平,为了严肃党纪、立党为公,于9月8日又向辽宁省司法厅张家成厅长致函反映,并于9月22日分别向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致函反映,但到如今均无信息,现在我只好把这件事情摆出来让大家来评评理,希望通过大家的呼吁能够还给锦州监狱广大干警一个合理的答复和解决方案!

2008年9月22日我向“民心网”投诉了以下锦州监狱干部晋升的不正确做法。

2008年11月13日,辽宁省司法厅做出了以下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
一、关于副调研员晋升工作程序
2007年5月,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对晋升非领导职务工作的管理,省监狱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直监狱的具体情况,印发了《关于省直监狱系统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辽监干〔2007〕130号),对晋升副调研员工作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步骤作出了具体规定。考虑到省直监狱系统副调研员职数有限,符合晋升条件的人数较多,特别是很多人已接近退休,为了照顾老同志,加快职数周转,使更多的干警得到晋升副调研员机会,省监狱局要求副调研员的晋升,要坚持在同等条件下向老同志倾斜的原则。
2008年1月,省锦州监狱根据省监狱局通知精神和监狱干警队伍的实际制定了《锦州监狱晋升副调研员非领导职务工作实施方案》。为体现向老同志倾斜的原则,《实施方案》规定,男同志年满55周岁,女同志年满50周岁,并具备晋升副调研员资格条件的可以报名参与晋升。此方案在征求监狱干部群众意见,并报省监狱局同意后,正式印发。有42名同志通过了监狱和省局的资格审查,被列为被推荐对象。
2008年4月9日,省监狱局派出考核组到锦州监狱,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副调研员晋升工作。推荐会上,考核组原原本本宣布了任职条件和资格,提出推荐要求,特别强调了向老同志倾斜的原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锦州监狱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和推荐考核干部投票惯例,监狱和监狱企业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干部参加推荐大会。会上把被推荐对象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现任职务、任正科级职务时间)印在推荐票上,进行了公布。考核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已经核定给锦州监狱副调研员职数情况,确定将得票位于前10名的同志作为考核对象,向包括监狱和监狱企业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干部在内的31名同志进行了谈话考核。谈话同志一致推荐、赞同这10名同志晋升副调研员职务,未发现对他们有任何不良反映。9月上旬,省监狱局在局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对锦州监狱拟任副调研员的10名人选进行了为期7天的任职公示。公示期间,投诉人到省司法厅上访反映上述情况,厅党组责成厅纪检组查明情况,该纠正的纠正,该解释的解释,做好工作。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的问题
考核工作结束后,省监狱局先后受理了2名同志的情况反映和投诉,他们均为锦州监狱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参与晋升又未能列为考核对象的,其中之一为投诉人(该同志也曾与4月15日和6月10日到省司法厅反映上述问题)。局干部处同志做了一些解释和思想工作后,另一名同志经工作已不再上访。经查,投诉反映的两个人均具备晋升副调研员职务的资格条件,被列为被推荐对象符合锦州监狱晋升副调研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并得到参加推荐会议绝大多数的认可(得票率分别为90%和82%)。工作中未发现有拉票及其它营私舞弊行为。

以下是我对辽宁省司法厅做出处理结果的不同看法:

2008年11月13日司法厅办理的回复中没有回答我投诉的核心问题。他们回复的结论是:“工作中未发现有拉票及其它营私舞弊行为”。我并未投诉其有营私舞弊行为,只投诉其作为政府机关不按党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办事,在晋升中不“注重考察被推荐晋升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注重工作实绩”,单凭锦州监狱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层一次性投票决定晋升人员是错误的。按照文件党管干部的规定,我这位在司法战线上工作大半生的老同志的资格和资历远比在现场投票的锦州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王亮的夫人李淑琴和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吴少广的夫人李文艳高的多,我曾任正科实职8年、正科非领导职务(正科待遇)11年,合计任职19年而晋不上,两位监狱党委领导的夫人只有任正科非领导职务5年的资历就晋升了,理由只有一个,她们得到的、以自己的丈夫为核心的领导们的投票多,这合理吗?公平吗?这是我们党允许的吗?

再有就是“要坚持在同等条件下向老同志倾斜的原则”和“特别是很多人已接近退休,为了照顾老同志,加快职数周转,使更多的干警得到晋升副调研员机会的原则”,但他们并没有实施。本人年满60周岁,今年7月份退休,而监狱领导的两位夫人还有近3年退休,这样符合原则吗?

我投诉的这个核心内容一直没有得到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的正确答复。这次答复的内容根本没有回答我所投诉的问题。

另外,省司法厅的回复中讲“没发现有拉票行为”是不真实的。这次晋升人员郭震清在监狱内公开用100元现金油票贿赂有关投票领导,全监狱人人皆知,锦州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辛廷权在会上公开批评的、怎么没有拉票行为?

上述事实如不真实,我愿接受党的任何处分。!!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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