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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劳工权益观察:劳工法:究竟是“归人”还是“过客”?

2015年02月07日 国内新闻 ⁄ 共 132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陶红波转自NGO发展交流网

近日,全国总工会公布了去年10起劳动关系领域的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而富士康作为“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的企业代表,被点了名。《工会法》、《劳动法》都明确了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身份。但工会究竟在劳工中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对于劳动者权益又保护了多少?“富士康”式的生产方式代表了普遍的劳工状况,发展模式单一和劳工权益保障的缺失几乎是国内所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硬伤。

我的工会,为谁代言?

此前曾有媒体调查出郑州富士康选工会小组组长整个选举过程流于形式,员工拿白条茫然投票。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长期观察富士康,其曾指出,从富士康一系列的员工跳楼和罢工事件看,工会的声音听不到。更有人尖锐地指出,富士康工会成立几年来所做的“唯一一次活动就是支持郭台铭”。

2013年,由北京大学、武汉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高校师生组成的“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课题组发布《富士康工会调研报告》,认为富士康的工会不及格。单个的工人力量薄弱,在遭受合法权益受损时,往往无力与强大的资方对抗。而工人常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无法与资方进行实质的法律博弈。组织化的工会恰恰可以弥补这块法律短板。因此,工会建设只有在结合“基层工人参与”这一点上,才有作用和意义。

顺应形势还是逆流而动?

工会系统创新组织模式究竟怎样发挥自身的效力?“过年过节发点福利品,组织职工文娱活动”是远远不能够解决问题的。当前很多人在分析问题的时候,习惯于把矛盾归结于经济发展和经济模式等宏观的角度。借利税、吸纳劳动力的能力等借口来搪塞劳工权利保障的缺失。市场经济的今天,企业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每天都有企业倒闭,同样,每天都有企业诞生。这一更替是市场竞争的永恒法则,也是一个常识。所以,不管什么企业,哪怕规模再大,倒闭了天也不会塌下来。因为,在市场更替中,一定会有新的企业取而代之,从而化解此前企业倒闭的就业、利税等问题。

工会应该从最基本的项目开始,创新组织形式,规范工会选举程序,落实工会会员的罢免权;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集体协商机制,积极处理员工薪酬问题和工厂管理问题。日常生活中,听工人讲述对工会的印象,常常是“过年过节发点福利品,组织职工文娱活动”这样的“福利组织”。其实,工会真正维护好劳工权益,为工人提供法律支持等,也是职工的福利,而且是当下最重要的福利。促进劳动市场的良性循环。

利益面前,执法者莫做“看客”

       违法加班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乏力,而执法乏力的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基于“就业、利税”等现实考虑。正是执法存在的“固守思维”,导致违法加班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既然人家企业违法加班没有事,我为何不这样做。面对违法加班的巨额利润,企业也不会放过这块“肥肉”。在这样法不责众的丛林心态下,违法加班企业成为一种普遍存在,使得执法更加难上加难。

劳动者权益被长期损害,法律公信度被损害,而违法企业却大口大口吸食着不法之利,并无需为违法之举付出代价。劳动者的工作和人格尊严荡然无存,在违法用工面前,《劳动法》不能再成为摆设,必须打破法不责众,让违法用工付出应有代价。劳动者应有尊严地“站着”挣钱。中国制造必须贴上“尊严标签”,而非“血汗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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